如果制造商擁有由第三方根據ISO 9001或IATF標準認證的質量管理體系(由EA和IAF協議簽署實體認可的認證機構),則質量體系標準中包含的一些要求(CSC)包含在您的管理體系認證范圍內,并且可能不受汽車認證部門的審核。然而,修訂附件1中列出的“產品符合性條款”和“補充條款”將始終受到審核。為了獲得審核范圍縮小的資格,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①有效的ISO/IATF證書。
②認證持有人與批準持有人一致。
③批準的產品包含在證書的范圍內。
④提交上次審核的ISO/IATF審核報告。
不管上述情況如何,產品符合性條款和補充條款將始終受到審核,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①審批管理流程(第2.1 CSC點)。
②與生產批準或合格相關的關鍵流程的分包(包含在CSC第2.4點中)。
③認證標記:車輛/零部件(包含在CSC第2.7點中)。
④與主管當局的溝通流程(CSC第2.8點)。
⑤與批準產品相關的文件管理流程(CSC第2.9點)(在如果適用)。
⑥生產合規性控制管理流程(CSC第2.10點)。
⑦系列結束管理流程(CSC第2.11點) (如果適用)。
注1:無需評估ISO/IATF認證所證明的CSC?UCA流程,這意味著經過認證的質量體系必須應用于作為生產合格審核主題的活動。任何不遵守此要求的行為都可能會在受影響流程的審核期間引發評估。
注2:如果在撤銷批準后因新申請而對系統進行評估,則必須評估CSC的所有要點,無論是否具有根據ISO 9001標準或IATF標準的第三方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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