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電報道,歐洲理事會日前通過了《替代燃料基礎設施法》(AFIR),今后將在歐洲部署更多的代替燃料能源補充基礎設施,大幅減少碳足跡。
歐盟官員表示,新法律將成為“fit for 55”(歐盟到2030年比1990年至少減少55%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到2050年實現氣候中立)政策的里程碑,這將為歐洲的街道和高速公路提供更多的公共充電能力。在不久的將來,歐洲居民將可以在今天的傳統加油站為電動汽車充電。
該法規文件規定了2025年和2030年必須實現的具體部署目標。
從2025年開始,沿著歐洲的主要交通走廊——橫越歐洲交通(ten t)網,每60公里至少需要150千瓦的轎車和卡車快速充電站。
從2025年開始,ten -t核心網沿線每60公里配置一個輸出功率在350千瓦以上的大功率汽車充電所,ten -t綜合網絡沿線每100公里配置一個充電所,到2030年實現網絡整體普及。
從2030年開始,在所有城市節點及10-t核心網絡沿線每200公里配置一個氫充電所,同時提供汽車和卡車服務。
到2030年,容納規定數量的大型客船或集裝箱船的港口必須為這類船舶提供海岸電。
到2025年為止,機場要向所有的登機口供電,到2030年為止,要向所有的長距離起降場供電。
電動或氫燃料車的用戶必須以完全透明的價格,使用支付卡或非接觸裝置,在充電站或加油地點輕松支付。
充電站或氫充電站的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提供各加油站的可用性、等待時間、價格等完整的信息。
據報道,新法規經董事會正式通過后在歐盟會館報發布,頒布后20天后生效,新規定自法規生效之日起6個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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