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革商用車安全功能裝配的兩大法規落地一年有余,但新車裝配比例不如政策預期。據高工智能汽車研究院監測數據顯示,2021年度國內營運貨車(牽引車+載貨汽車)前裝標配雙預警(FCW+LDW)新車上險量為65.95萬輛,占中重型營運貨車新車比重為47.39%。接下來政策執行力度必將加大,那么問題來了,整車廠該如何在法規催生固定成本的大環境下,提升安全性能之際擴大規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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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背景
2020年9月1日,《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 第1部分:載貨汽車》(JT/T 1178.1—2018)和《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 第2部分:牽引車輛與掛車》(JT/T 1178.2—2019)全面落地,要求總質量大于18000kg且最高車速大于90km/h的載貨汽車,以及牽引車輛都應具備車道偏離報警功能和車輛前向碰撞預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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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的回答
啟用“超聲波雷達+視覺”方案,合法合規安全實惠
各大商用車品牌在綜合評估分析后,紛紛嘗試以“超聲波雷達+視覺”解決方案實現雙預警(FCW+LDW)功能,此舉傳遞出一個有效信息:“超聲波雷達+視覺”解決方案能以更高的性價比達到政策的安全要求,并為駕駛員帶來更良好的駕駛體驗。
01
多源感知,預見安全
如圖1所示,“超聲波雷達+視覺”解決方案是一種多源感知解決方案,視覺部分主要用于遠方監測,超聲波雷達能夠覆蓋5m以內的探測范圍,補償攝像頭的監測盲區。
圖1:“超聲波雷達+視覺”解決方案的感知分工示意圖
法規要求,FCW應符合GB/T 33577的規定,LDW功能應符合JT/T 883的規定。也就是說,判定超聲波雷達的性能是否足以成為視覺感知部分“搭檔”的標準就在于是否符合以上規定。
圖2:《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法規截圖
如以下圖3、圖4所示,GB/T 33577與JT/T 883都將障礙車輛檢測區域分為4類,對比兩項法規中障礙物車輛探測區域及性能要求后,可以得出測距范圍為5米的超聲波雷達能夠同時滿足兩項法規對于d0:最小可檢測距離(≤2m)、d1:具備距離測量能力時的最小檢測距離(約≤3.3m)和d2:范圍中Ⅲ型系統對具有20%橫向偏移量的前車的最小檢測距離(≤5m)的要求,也就是說,超聲波雷達性能達標,足以與視覺感知器件匹配,成為FCW的感知核心部件。
圖3:JT/T 883障礙物車輛探測區域及性能要求
圖4:GB/T 33577障礙物車輛探測區域及性能要求
02
技術成熟,性價比高
眾所周知,超聲波技術在汽車領域的應用技術成熟,早已形成規模使用。與微波測距、激光測距相比,無論是技術難度還是產品成本,在智能輔助駕駛系統中的近距離探測都有著不可比擬的優勢,因而受到了廣泛的應用。就商用車FCW功能而言,使用“超聲波雷達+視覺”解決方案自然比其它多源感知方案更具降本優勢,更低的成本伴隨著更大的議價空間,車企的市場擴張將有更大的可行性。
- 測量距離250~5000mm
- 具有較好的耐候性、穩定性和抗干擾性
綜合政策條件、性能要求、成本對比與市場未來,品牌商用車應用“超聲波+視覺”方案確屬明智之舉,是整車廠在法規催生固定成本的大環境下,既能提升安全性能,又可擴大規模效益的可行之路。值得一提的是,奧迪威自主研發的FCW應用產品——前向防撞超聲波傳感器早已實現批量化生產,并在國內一線商用車品牌中使用。
參考資料:
《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 第1部分:載貨汽車》(JT/T 1178.1—2018)
《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 第2部分:牽引車輛與掛車》(JT/T 1178.2—2019)
《智能運輸系統車輛前向碰撞預警系統性能要求和測試規程》(GB/T 33577-2017)
《營運車輛行駛危險預警系統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案》(JT/T 88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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