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的質量如何體現?
表征電池的質量常用如下性能指標:
(1) 開路電壓和工作電壓:在外電路電流無窮小(電路斷開)時兩極間的電勢差,即開路電壓在數值上接近電池電動勢。某些電極如氣體電極,其電極過程受催化劑品種和數量的影響較大,組成電池的開路電壓,與電動勢有較大差異。工作電壓是電池接通負荷后在放電過程中顯示的電壓,亦稱放電電壓(負荷電壓或閉路電壓)。電路接通負荷后,由于電阻和過電勢的存在,其工作電壓總低于開路電壓
(2)電池容量:指電池放電時能提供的能量,常以符號C表示,以A·h(安時)或mA·h(毫安時)為單位。單位質量或單位體積的電池能給出的電量稱為電池的比容量,分別以A·h·kg-1或A·h·L-1表示。由于實際電池的活性物質不可能完全被有效利用,所以實際容量低于理論容量。放電速率快,放電電流大、工作溫度低都可使電池容量降低。
(3)壽命和貯存期:電池在貯存期間雖無負荷卻因自放電(俗稱漏電)而使電池容量自行損失,損失過大時,電池則不能正常工作,甚至報廢,因此每種電池都有一定的貯存期限。蓄電池還規定有充放電周期數(亦稱循環數)作為使用壽命或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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