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意見》(皖政辦〔2014〕18號),加快微電子產業的發展,近日,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蕪湖市加快微電子產業發展政策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的通知。
該規定指出,蕪湖市級政府股權投資基金應圍繞支持微電子產業鏈重大投資項目引進、推動重點企業產能水平提升、對接國家和安徽省相關產業投資基金、配套支持蕪湖市微電子產業項目等政策目標;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可采取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直接投資和經市政府同意的其他投資方式運作。鼓勵社會各類風險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等支持蕪湖市微電子產業發展。
具體而言,該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強化資金扶持,蕪湖市財政每年結合產業發展需要安排重點公共創新平臺建設專項資金支持微電子產業發展,尤其是第三代半導體產業(包括原材料、設計、生產、設備制造等)發展,用于軟硬件環境建設、公共技術平臺建設、運營費用支持、核心關鍵技術研發、提升開發質量、加強應用推廣、引導產業集聚發展等。
2、 鼓勵投資建設第三代半導體芯片生產線項目、微電子產業重大裝備研發和產業化項目,積極落實土地、規劃、水電氣供應等基礎設施配套。
3、在政府引導區域內建設的微電子產業類重點項目利用金融機構非政策性貸款的,給予不高于貸款基準利率的50%利息補貼,期限3年,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萬。
4、微電子設計企業參與研發的多項目晶圓(MPW),可享受最高不超過MPW直接費用70%(高校或科研院所MPW直接費用80%)、工程片試流片加工費30%的補助,每個企業(單位)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本地微電子設計企業利用本地芯片生產線流片,按首次工程流片費用(含IP授權或購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40%給予補助,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5、微電子生產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其中,微電子設計企業年度銷售額首次超過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結合實際貢獻情況,分別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支持微電子產業關鍵技術和高端產品研發。每年重點支持30個左右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前景好的優秀微電子產品研發類項目,按照項目總投入的20%給予支持,每個項目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每年重點支持10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微電子工藝開發類研發項目,按照項目總投入的25%給予支持,每個項目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不超過600萬元。
7、微電子產業集聚區相關企事業單位申請的微電子產業領域發明專利,在享受市科技創新系列政策的基礎上,年申請量達10件、20件以上的,分別再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年授權量達5件、10件以上的,分別再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被授予國外發明專利的,每件發明專利每經一國授予再給予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5萬元。
8、支持微電子相關企業購買IP(IP提供商或者Foundry IP模塊)開展高端芯片、先進或特色工藝研發,給予IP購買直接費用40%的補貼,單個企業每年總額不超過200萬元。鼓勵第三方IC設計平臺IP復用、共享設計工具軟件或測試與分析系統,給予其實際費用50%的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9、國內外知名高校院所、重點企業在蕪湖全資或控股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微電子產業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綜合支持。對列入市政府重點扶持的產業技術研究院,年度考核合格的,市本級財政給予其當年新增研發儀器設備投入額50%、每年最高500萬元資助,連續扶持3年。
10、對促進蕪湖市微電子產業發展的微電子重大公共研發平臺,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可給予每年最高3000萬元的運營管理補貼和績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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