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助的項目類別
(一)標準體系認證補貼項目:支持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開展包括但不限于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電分立器件)、103(傳感器)、104(多芯片組件)、200(被動組件)可靠度標準、ISO/TS 16949、ISO26262體系的培訓與認證。
(二)上下游聯合攻關獎勵項目:鼓勵傳感器應用企業結合自身需要,聯合研發企業,共同研發智能傳感器產品(含芯片、模組等)。
二、設定依據
1.《關于推動智能傳感器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
三、資助的方式和標準
1.標準體系認證補貼項目
最終獲得資助的項目按照培訓和認證費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補貼。產品認證每款產品補貼一次,單家企業每年獲得的產品認證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體系認證至多補貼兩年,補貼金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2.上下游聯合攻關獎勵項目
最終獲得資助的項目按照項目所涉及產品單一年度的采購額(或銷售額)10%予以一次性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
標準體系認證補貼項目和上下游聯合攻關獎勵項目均為事后資助項目,最終實際資助的額度受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總額控制。
四、項目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條件和專項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礎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開展實際經營活動的獨立法人企業、事業單位等機構。
(二)項目的實施地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范圍內。
(三)申報單位就同一建設內容此前未獲得市級財政的資金扶持。
(四)申報單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專項條件:
(一)標準體系認證補貼項目
1.申報單位為實施主體。
2.申報單位自2021年1月1日后已經通過包括但不限于ISO/TS 16949、ISO26262體系的培訓與認證或其傳感器產品(包括傳感芯片、模組)已經通過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電分立器件)、103(傳感器)、104(多芯片組件)、200(被動組件)等可靠度標準認證。
3.申報單位2023年智能傳感器領域的營收規模達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或智能傳感器業務占公司總營收比重達30%以上。
(二)上下游聯合攻關獎勵項目
1.該項目采用聯合申報方式開展,申報單位在項目申報時應獲得其他合作方許可,并出具相關佐證文件。
2.項目所涉及的智能傳感器芯片(含SoC、SiP等形態的芯片)或模組應由申報單位和其聯合申報方共同研發,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完成設計或生產,即聯合體主要費用發生地仍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
3.申報單位或其聯合申報方可提供相關產品自主知識產權的佐證文件。
4.申報單位與其聯合申報方應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關系,其中一方應為項目產品的應用方,且雙方之間在2021年/2022年/2023年任一單一自然年內針對項目所涉及產品的實際采購/銷售額應大于4000萬元(以銷售方回款金額為準)。
5.企業就同一品類的傳感器每年僅能參與一個聯合體申報,同一企業就不同品類傳感器(被測量量/工作原理不同均算不同品類)每年可分別參與多個聯合體申報。
審核編輯 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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