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指令:電子電氣產品的綠色標尺
RoHS 指令,全稱為《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是歐盟為規范電子電氣產品而設立的重要環保法規。
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歐盟市場上的新電子電氣設備被明確禁止使用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種有害物質。這些物質在電子設備的生產過程中曾被廣泛使用,例如鉛用于鍍鉻、鉻酸鹽涂料和底漆,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則作為塑料中的阻燃劑。然而,它們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潛在危害不容忽視,一旦電子設備被丟棄并填埋,這些有害物質可能會滲入土壤和水源,進而影響生態系統和人類健康。
2015 年 6 月 4 日,歐盟通過指令(EU)2015/863 對 RoHS 指令進行了修訂,將鄰苯二甲酸二(2 - 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芐基丁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四種鄰苯二甲酸酯納入限制物質清單,進一步強化了對電子電氣產品中有害物質的管控。根據規定,這些限制物質的質量分數均不得超過 0.1%。歐盟各成員國需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將該指令轉化為本國法規并執行。到 2019 年 7 月 22 日,除醫療和監控設備外,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都必須滿足這一限制要求;2021 年 7 月 22 日起,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也被納入管控范圍,這標志著 RoHS 指令的管控范圍得到了全面的擴展和深化。
REACH 法規:化學品監管的全面框架
REACH 是歐盟于 2007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旨在全面監管化學物質的生產、使用及其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潛在影響。這是一項覆蓋范圍極為廣泛的法規,幾乎涵蓋了除食品和藥品外的所有產品。
2025 年 1 月 21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將硫代磷酸(O,O,O-三苯基)酯、全氟三丙胺、八甲基三硅氧烷、6-[(C10-C13)-烷基-(支鏈,不飽和)-2,5-二氧吡咯烷-1-基]己酸、三苯基硫代磷酸鹽和叔丁基化苯基衍生物反應物入第 33 批 SVHC 候選清單,至此,REACH 高度關注物質(SVHC)清單正式更新至 247 項。
REACH 法規的核心內容包括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四個環節。
注冊要求化學生產者必須向歐盟化學局(ECHA)注冊其生產的所有化學物質,并提供安全性數據評估;評估則由來自成員國和歐洲局的專家對大量化學品和其他關注化學品的安全數據進行審核;授權環節旨在逐步淘汰“高度關注”的化學品,并用更安全的替代化學品替代;限制則意味著某些化學品可能被完全禁止,或者其特定用途受到限制。
RoHS 與 REACH 的區別與聯系
1.概念差異
RoHS 是一項指令,本身并不具備直接的法律效力,需要歐盟各成員國將其轉化為本國法律后才能實施。而 REACH 是一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規,它在歐盟范圍內直接生效,無需成員國進一步轉化。REACH 建立了一個全面的化學品監管框架,而 RoHS 則是針對電子電氣產品的具體指令。
2.管控對象不同RoHS 法規主要聚焦于電子電氣產品,對于金屬材質的檢測項目為 4 項有害物質,非金屬材質則檢測 10 項有害物質,包括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和鄰苯4P。
這是歐盟針對電子電氣產品的強制性法規,產品若想在歐盟市場銷售,必須通過 RoHS 檢測。
相比之下,REACH 法規的管控范圍更為廣泛,涵蓋了 247項高風險化學品,幾乎覆蓋所有產品(食品和藥品除外)
相關產品不僅要滿足 RoHS 法規的要求,還需符合 REACH 法規的規定,才能進入歐盟市場。
3.檢測方法不同
RoHS 的檢測通常針對均質材料進行直接的化學分析,或者利用 XRF 掃描設備對材料進行初步掃描,對于超標或接近限值的材料再進行化學分析。一般情況下,RoHS 檢測不接受多種材料混合測試。而 REACH 由于其管控的高關注物質(SVHC)不斷增加,截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需檢測的高關注物質已達到 247 項,檢測成本相對較高。對于材料種類繁多的成品類產品,如電視機等,可以采用多種材料分組混測的方式進行檢測并出具報告,這種方式在市場上是被接受的。
4.證書要求不同
RoHS 已被納入歐盟強制認證 CE 的范疇,一般情況下,企業只需出具檢測報告即可。但如果客戶有特殊要求,也可以頒發 CE 證書。而 REACH 法規則只有檢測報告,沒有證書頒發環節。盡管 RoHS 和 REACH 在檢測項目、內容和檢測方式方法上存在差異,但它們都是歐盟的強制性環保法規,相關產品若想銷往歐盟,必須同時滿足這兩項法規的要求。
法規的深遠意義
從實質意義上講,REACH 法規的實施將有力地推動化學工業的革新。它促使企業生產更安全的化學品和產品,從而刺激行業的競爭和增長。與過去復雜的法規體系相比,REACH 在歐盟范圍內創建了一個統一的化學品管理體系,使企業能夠遵循同一原則生產新化學品及其產品。這不僅有助于提高化學品的安全性,還能降低企業的合規成本,促進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而 RoHS 指令則專注于電子電氣領域,通過限制有害物質的使用,減少電子廢物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危害,推動電子電氣產品的綠色化進程。這兩項法規共同構成了歐盟在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方面的重要法律框架,對全球相關產業的發展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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