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應進行接地的部分
(1)包括變壓器、電動機、照明器材、便攜式電氣設備以及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或框架。
(2)包含電纜末端盒的外殼、電纜的金屬護套和金屬支撐構架。
(3)涉及電流互感器與電壓互感器的次級線圈核心。
(4)包括室內外配電設施、控制面板等金屬部件,及靠近電源位置的金屬柵欄和金屬門。
(5)電氣傳動裝置。
(6)包括安裝在輸電線路塔上的設備,例如斷路器、電容器、避雷器、保護間隙等的金屬外殼,以及鋼筋混凝土塔中的鋼筋等。
2. 無需接地的部分
(1)在干燥環境中,如果交流電壓低于36V且直流電壓低于110V,電氣設備的外殼通常不需要接地。但若位于易爆環境,則應接地。
(2)在以木材或瀝青為地面的干燥房間內,當交流電壓小于380V且直流電壓小于400V時,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不需接地。
(3)如果電氣設備與機床底座能夠有效連接至地線,則只需將機床底座接地。
(4)對于已經接地的金屬框架上和配電裝置中可以移除的電器,無需額外接地。
電氣設備的接地范圍是電力系統設計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在確定接地范圍時,應充分考慮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確保在各種情況下都能保障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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