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名稱:電芯重物沖擊試驗機
產品型號:GAG-H214
通過從不一同的高度的不同的重錘和不同的受力面積測試電池的安全性能,按規定進行試驗,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這就是電池電芯重物沖擊試驗機的作用。那么在不同標準要求下,試驗方法步驟是如何的:
一、GB 31241-2014《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要求》
標準要求:
將電池按照規定的試驗方法充滿電后,將電池置于平臺表面,將直徑為15.8mm±0.2mm的金屬棒橫置在電池幾何中心上表面,采用重量為9.1kg±0.1kg的重物從610mm±25mm的高處自由落體狀態撞擊放有金屬棒的電池表面,并觀察6h。
要求圓柱型電池沖擊試驗時使其縱軸向與重物表面平行,金屬棒與電池縱軸向垂直,方型電池
和軟包裝電池只對寬面進行沖擊試驗。扣式電池進行沖擊試驗時將金屬棒橫跨過電池表面中心。
1個樣品只做一次沖擊試驗。
接收標準: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
二、UN 38.3 《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38.3節
標準要求:
試樣電池或電池組放在平坦表面上。一根φ15.8mm的棒橫放在試樣的中心。一塊9.1千克的重
錘從61025mm高處落到是試樣上。待受撞擊的圓柱形或棱柱形電池的縱軸應與平坦表面平行
并與橫放在試樣中心的φ15.8mm彎曲表面的縱軸垂直。
B.棱柱形電池還必須繞縱軸轉動90°以便其寬側面和窄側面都經受撞擊。每一試樣只經受一次撞
擊。每次撞擊都使用不同的試樣。
C.硬幣形或鈕扣形電池經受撞擊時,試樣的平面應與平坦表面平行并且φ15.8mm的彎曲表面橫放
在其中心。
接收標準:
電池和組成電池如外部溫度不超過170℃并且在進行這一試驗后6小時內無解體和無燃燒,即符合這一要求。
三、UL 1642《鋰電池標準》2054《家用和商用蓄電池組》
標準要求:
測試樣品電池放在平面上,將一直徑φ15.8mm的棒放在樣品中心,讓重量9.1Kg的重物從610mm
高度落到試樣上。
B.圓柱形或方形電池受沖擊時,其長軸應平行于平面并且與放在試樣中心的φ15.8直徑的棒的曲
面垂直。 方形電池應沿長軸方向轉90°,以使寬側和窄側均承受沖擊。每個樣品電池只承受
一個方向的沖擊,每個測試都采用獨立試樣。
C.鈕扣電池平面平行于平面,φ15.8mm的棒的曲面位于其中心。
接收標準:樣品應不起火、不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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