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熱毯產品進入歐盟市場重點需關注四個領域,即電氣安全、電磁兼容、環保要求,可靠性能等多個指標,才能順利出口至目標市場。而且作為消費類小家電產品,進入歐盟市場必須符合CE認證要求(包括SAFETY、EMC、RoHS,如有無線功能還需測試RF和Health/SAR)。
一、電氣安全
電氣安全指令LVD指令即低電壓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2014/35/EU),LVD 的目標為確保低電壓設備在使用時的安全性。指令適用范圍是使用電壓為交流在50V至1000V和直流75V至1500V之間的電器產品, 此指令包含設備的所有安全規則,包括防護因機械原因造成的危險。設備的設計和結構應保證在按其預定用途,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或故障條件下使用時不會出現危險,特別是對下列危險進行評估:電擊、危險能量、火災、機械和熱的危險、輻射危險、化學危險等。
測試項目:
標志與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正常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變壓器和相關電路的過載保護、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元件、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耐熱和耐燃、輻射、毒性和類似危險等。
二、電磁兼容
電磁兼容指令EMC即Electromagnetic Magnetic Compatibility 2014/30/EU,是指電子設備或網絡系統具有一定的抵抗電磁干擾的能力,同時不能產生過量的電磁輻射,要求設備或網絡系統能夠在比較惡劣的電磁環境中正常工作,同時有不能輻射過量的電磁波干擾周圍其它設備及網絡的正常工作。EMC由EMI(電磁騷擾)和EMS(電磁敏感性)兩部分組成,此噪聲不會對其他系統起到應有作用,但對機器本身沒有好處。
測試項目:輻射騷擾、傳導騷擾、功率騷擾、諧波電流、電壓波動和閃爍、輻射抗擾度測試(RS)、靜電抗擾度測試(ESD)、電快速脈沖群抗擾度測試(EFT)、傳導抗擾度測試(CS)、電壓跌落抗擾度測試(Dips)、雷擊浪涌抗擾度測試(Surge)等。
環保要求
1、歐盟RoHS指令
歐盟RoHS指令是《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其涉及的產品范圍相當廣泛,幾乎涵蓋了所有電子電氣產品,它不僅包括整機產品,而且包括生產整機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等。RoHS 指令管控的有害物質及其限量:鉛(Pb)、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的最大允許含量為0.1%(1000ppm);鎘(cd)為0.01%(100ppm)。
2022年5月20日,歐盟計劃將中鏈氯化石蠟(MCCPs)和四溴雙酚A(TBBP-A) 添加到RoHS指令限制物質清單。屆時,歐盟RoHS限制物質將可能增至12項。企業應當及時了解RoHS法規最新動態,提前做好準備,選擇優質的原材料。
2、歐盟REACH法規
REACH法規將管控的產品分為三類:物質、混合物和物品。電熱毯按照定義屬于物品,在歐盟市場銷售需要滿足REACH法規的要求。具體管控要求有以下兩項:
1)SVHC高度關注物質:電熱毯等取暖用品含有SVHC物質時,企業需要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信息傳遞:若SVHC物質含量>0.1% w/w,則需要在供應鏈上傳遞該物質的信息,必須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應消費者要求,在45日免費提供可獲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質名稱及其含量等;
●通報:若SVHC物質含量>0.1% w/w且同時滿足>1噸/年的出口量,則需要向ECHA通報;
●若SVHC物質含量<0.1% w/w,則企業不需要做任何的操作。
2) 附件XVII限制物質:歐盟REACH法規的附件XVII,對某些危險物質、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的限制,通常稱為限制物質清單。目前,REACH附件XVII 限制物質清單包括76項物質。其中與電熱毯相關限制物質部分舉例:
REACH Annex XVII Entry 23:總鎘(塑膠 涂層)
REACH Annex XVII Entry 20:有機錫含量測試(紡織品 皮革 塑膠 涂層)
REACH Annex XVII Entry 27:鎳的釋放(直接接觸皮膚的金屬)
REACH Annex XVII Entry 43:偶氮(紡織品和皮革)
REACH Annex XVII Entry 50:多環芳香烴(可接觸的塑料和橡膠)
REACH Annex XVII Entry 46&46a:壬基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紡織品 皮革)
REACH Annex XVII Entry 47:六價鉻(皮革)
REACH Annex XVII Entry 61:富馬酸二甲酯(紡織品 皮革)
REACH Annex XVII Entry 72:某些CMR物質含量測試(紡織品)
REACH Annex XVII Entry 76:.N,N-二甲基甲酰胺 ( 紡織品 皮革)
3. 歐盟WFD指令的SCIP通報
SCIP即物品本身或復雜物品中的高關注物質,是基于歐盟《廢棄物框架指令》建立的關于物品中關注物質信息的數據庫。
SCIP通報確保在產品和材料的整個生命周期中,包括在廢物階段,都可以獲取含高關注度物質(SVHC)物品信息,將數據庫中的信息傳遞給消費者和回收者,幫助其安全使用和處置該物品。
對于國內電熱毯供應商,SCIP通報的義務由歐盟進口商來履行,非歐盟的企業不受該義務約束,也不被允許提交SCIP通報,但是非歐盟供應商有必要提供其供應產品中的SVHC物質存在信息,以配合其歐盟客戶SCIP通報義務。電熱毯企業或者其他第三方可與歐盟進口商簽訂合同協議,作為外部用戶的角色代其行使職責。
4、歐盟POPs法規
2019 年 6 月 25 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法規(EU)2019/1021,并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生效。此法規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侵害,盡量減少此類物質的排放,并對含有這些有害物質的廢物制定相關規定。歐盟POPs共28項物質,針對電熱毯產品POPs法規高風險物質推薦:短鏈氯化石蠟(SCCP)、六溴環十二烷(HBCDD)、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五氯苯酚(PCP)、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和相關物質。
5、廢棄電子電氣設備的指令
2012 年7 月24 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發布歐盟WEEE 新指令2012/19/EU, 2012 年8月13正式生效。2012/19/EU指令有六年的過渡期,即從2012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4日。新的WEEE指令,自2018年8月15日起,將電子電氣設備重新分類成6大類產品(2012/19/EU 附錄3),覆蓋到幾乎所有的電子電氣設備。電熱毯需要符合WEEE指令要求,并粘貼WEEE標示,要求如下:
a)h的大小不得小于0.3a或者1mm;
b)整個標識的高度不得小于7mm(即a=3.33mm);
c)若由于特殊原因無法在產品上進行標識,必須在產品包裝或說明書上體現此標識;
d) 該標識必須清晰、明顯且不易磨損
6、德國GS認證PAHs要求
好餓好餓好餓
多環芳烴是指含兩個或兩個以上苯環的芳烴簡稱PAHs,部分PAHs具有毒性、遺傳毒性、突變性和致癌性,對人體可造成多種危害,如對呼吸系統、循環系統、神經系統損傷,對肝臟、腎臟造成損害。2019年,德國產品安全委員會(AfPS)根據GS自愿性認證(GS-Mark,)發布AfPS GS 2019:01 PAK(舊版AfPS GS 2014:01 PAK),改版后PAHs測項將由原本18項調整為15項。多環芳烴(PAHs)可能存在電熱毯塑料橡膠制件中。
7、歐盟包裝指令
電熱毯的包裝材料也不容忽視,需要符合歐盟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94/62/EC要求。根據指令要求,包裝材料中的重金屬鉛、鎘、汞、六價鉻的總含量不得超過100ppm。測試對象包括:包裝紙盒、紙箱、說明書、標簽、塑料袋、膠卷盒、氣泡袋、泡棉、束線帶等。
8、可靠性能
可靠性測試是為了評估產品在規定的壽命期間內,在預期的使用、運輸或儲存等所有環境下,保持功能可靠而進行的活動。是將產品暴露在自然或人工環境條件下經受其作用,以評價產品在實際使用、運輸和儲存的環境條件下的性能,并分析研究相關因素的影響程度及其作用機理。通過使用各種設備模擬產品使用環境中的狀況,來驗證其是否達到在研發、設計、制造中預期的質量目標,從而對產品整體進行評估,以確定產品可靠性壽命。
電熱毯屬于特定季節在室內常溫使用的產品,其對氣候環境的要求較少,但機械和物理方面,需要企業在產品研發時關注。
包括:耐高溫性、導熱性能、密封性、運輸跌落、按鍵壽命、機械強度、折疊測試、發熱線彎曲試驗等。
全球通檢測擁有自己的實驗室,測試設備齊全,耐高溫性、導熱性能、密封性、運輸跌落、按鍵壽命、機械強度、折疊測試、發熱線彎曲試驗等測試都可以幫助企業進行測試,還有獨立的化學實驗室,化學測試設備,一站式為企業服務,有需求的可以留言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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