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系統容量的確定是編制儲能系統方案的主要組成部分,一般儲能系統容量的設計是根據以下3個設計原則:
1.儲能系統充放電功率不能超過儲能變流器的額定功率
儲能變流器作為儲能系統交直流的變換設備,儲能電池充放電是通過儲能變流器實現的,儲能變流器的額定功率就是儲能系統的額定功率,所以在分析儲能系統容量時,儲能系統充放電功率不能超過儲能變流器的額定功率。
2.儲能系統放電功率不能超過用戶負荷功率
儲能系統的放電功率不能超過用戶的負荷功率,特別是在儲能系統放電時間段放電功率不能超過用戶這段時間的最小負荷功率;一旦儲能系統的放電功率超過了用戶的用電負荷功率,那么儲能系統所放電量就會倒送至公共電網上,對公共電網產生干擾,一般情況下,也需要安裝防逆流裝置。目前,還沒有儲能系統電量上網的相關政策,所以儲能系統的放電功率不能超過用戶的用電負荷。
3. 儲能系統應盡量避免對用戶基本電費的影響
儲能系統應盡量避免對用戶基本電費的影響,這是指儲能系統在充電時,實際上相當于負荷,而原有負荷也正在運行工作。對于整個系統,相當于用戶負荷增加了,如果造成了用戶的最大負荷變大,那么就需要考慮用戶與供電公司的契約容量的增加,最終可能會造成基本電費的增加(用戶按容繳費時,儲能充電功率與負荷之和不超過變壓器乘以一定的負載率;用戶按需繳費時,儲能充電功率與負荷之和不超過用戶與電網約定的需量值)。所以,在可能會造成用戶負荷最大值增加的時刻,需要調整儲能系統出力。同時可考慮在某些長的峰谷時段,儲能系統可按低功率進行充放電。
設計舉例:
企業用電分析:年用電量約2053萬度,2017年7月后變壓器容量增加到7450kVA。年用電量沒有明顯的季節變化,每天24小時連續用電。用電功率比較穩定,在2000kW-4000kW之間變化波動,變壓器負載率不超過54%;用電電能質量較好。
估算儲能容量:按照用電規律,企業峰時消納儲能電功率,儲能容量應≤2000kW;考慮儲能系統充電時變壓器負載率不超過95%,即總功率不超過7077kW,儲能充電時最大功率應≤3077kW,所以儲能功率應小于等于2000kW。每天峰時段3個小時,因此,儲能系統設計為3小時放電系統。預計安裝容量2MW/6MWh。
審核編輯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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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儲能系統容量設計原則(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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