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下線
引下線,是從接閃器將雷電流引泄入接地裝置的金屬導體。裝設方式,有設專用金屬線沿建筑物外墻明敷;有利用建筑物的金屬構件(如消防梯等)、金屬煙囪、煙囪的金屬爬梯等;有利用建筑物內混凝土中的鋼筋。但不管采用何種方式作引下線,均必須滿足其熱穩定和機械強度的要求,保證強大雷電流通過不熔化。利用建筑物的金屬構件作引下線時,應將金屬部件之間均應連成電氣通路,以防產生反擊現象,引起火災。明設引下線采用圓鋼或扁鋼(一般采用圓鋼)其尺寸不應小于下列數值:圓鋼直徑為8mm;扁鋼截面為48mm2;扁鋼厚度為4mm,若引下線為暗設時,其截面應加大一級。
引下線的規定
(1)引下線宜采用圓鋼或扁鋼,宜優先選用圓鋼。圓鋼直徑不應小于8mm。扁鋼截面不應小于48mm2,其厚度不應小于4mm。當煙囪上的以下線采用圓鋼時,其直徑不應小于12mm;采用扁鋼時,其截面不應小于100mm2,厚度不應小于4mm。防腐措施和接閃器相同。利用建筑構件內鋼筋作引下線,應符合第二、三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
(2)引下線應沿建筑物外墻明敷,并經最短路徑接地,建筑藝術要求較高的可暗敷,但其圓鋼直徑不應小于10mm,扁鋼截面不應小于80mm2。
(3)建筑物的消防梯、鋼柱等金屬構件宜作為引下線,但其各部件之間均應連成電氣通路。
(4)采用多根引下線時,宜在各引下線上距地面0.3~1.8m之間裝設斷接卡。當利用混凝土內鋼筋、鋼柱作為自然引下線并同時采用基礎接地體時,可不設斷接卡。但利用鋼筋作引下線時,應在室內外的適當地點設若干連接板,該連接板可供測量,接人工接地體和作等電位連接用。當僅利用鋼筋作引下線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體時,應在每根引下線上于距地面不低于0.3m處設接地體連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體時,應設斷接卡,其上端應與連接板或鋼柱焊接,連接板處宜有明顯標志。
(5)在易受機械損壞和防人身接觸的地方,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線應采取暗敷或鍍鋅鋼管,改性塑料管或橡膠管等保護措施。
引下線規范做法
1.引下線的根數和距離是否滿足規范要求。
2.利用柱子縱向主鋼筋做引下線時,鋼筋的連接是否滿足規范要求,焊接長度是否有要求。
3.明敷引下線與其他并行金屬管道如落水管,透氣管等是否做了可靠連接。
4.明裝引下線根部是否做了穿管保護。
5.明裝或暗裝引下線是否做了斷線卡子,是否影響建筑外觀。
6.利用柱子鋼筋做引下線是否做了測試卡子,位置數量是否合理。
7.防側向雷擊是否做了籠式避雷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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