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design of generic cabling
system for building and campus
GB 50311-2007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告第619號
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311-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7.0.9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T 50311-2000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前言
本規范是根據建設部建標C20043 67號文件《關于印發“二OO四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要求,對原《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T 50311-2000工程建設國家標準進行了修訂,由信息產業部作為主編部門,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會同其他參編單位組成規范編寫組共同編寫完成的。
本規范在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市場調查并展開了多項專題研究,認真總結了原規范執行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加以補充完善和修改,廣泛吸取國內有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同時,參考了國內外相關標準規定的內容。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信息產業部負責日常管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應用過程中如有需要修改與補充的建議,請將有關資料寄送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丹棱街16號,郵編:100080),以供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筑東北設計研究院 現代集團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洲工程設計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張宜 張曉微 孫蘭 李雪佩 張文才 陳琪 成彥 溫伯銀 趙濟安 瞿二瀾 朱立彤 劉侃 陳漢民
1 總則
1.0.1為了配合現代化城鎮信息通信網向數字化方向發展,規范建筑與建筑群的語音、數據、圖像及多媒體業務綜合網絡建設,特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
1.0.3綜合布線系統設施及管線的建設,應納入建筑與建筑群相應的規劃設計之中。工程設計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功能、環境條件和近、遠期用戶需求進行設計,并應考慮施工和維護方便,確保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4綜合布線系統應與信息設施系統、信息化應用系統、公共安全系統、建筑設備管理系統等統籌規劃,相互協調,并按照各系統信息的傳輸要求優化設計。
1.0.5綜合布線系統作為建筑物的公用通信配套設施,在工程設計中應滿足為多家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業務的需求。
1.0.6綜合布線系統的設備應選用經過國家認可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鑒定合格的、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定型產品。
1.0.7綜合布線系統的工程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和符號
2.1術語
2.1.1布線cabling能夠支持信息電子設備相連的各種纜線、跳線、接插軟線和連接器件組成的系統。
2.1.2建筑群子系統campus subsystem由配線設備、建筑物之間的干線電纜或光纜、設備纜線、跳線等組成的系統。
2.1.3電信間telecommunications room放置電信設備、電纜和光纜終端配線設備并進行纜線交接的專用空間。
2.1.4工作區work area需要設置終端設備的獨立區域。
2.1.5信道channel
連接兩個應用設備的端到端的傳輸通道。信道包括設備電纜、設備光纜和工作區電纜、工作區光纜。
2.1.6鏈路link一個CP鏈路或是一個永久鏈路。
2.1.7永久鏈路permanent link信息點與樓層配線設備之間的傳輸線路。它不包括工作區纜線和連接樓層配線設備的設備纜線、跳線,但可以包括一個CP鏈路。
2.1.8集合點(CP)consolidation point樓層配線設備與工作區信息點之間水平纜線路由中的連接點。
2.1.9 CP鏈路cp link樓層配線設備與集合點(CP)之間,包括各端的連接器件在內的永久性的鏈路。
2.1.10建筑群配線設備campus distributor終接建筑群主干纜線的配線設備。
2.1.11建筑物配線設備building distributor為建筑物主干纜線或建筑群主干纜線終接的配線設備。
2.1.12樓層配線設備floor distributor終接水平電纜j水平光纜和其他布線子系統纜線的配線設備。
2.1.13建筑物入口設施building entrance facility提供符合相關規范機械與電氣特性的連接器件,使得外部網絡電纜和光纜引入建筑物內。
2.1.14連接器件connecting hardware用于連接電纜線對和光纖的一個器件或-組器件。
2.1.15光纖適配器optical fibre connector將兩對或-對光纖連接器件進行連接的器件。
2.1.16建筑群主于電纜、建筑群主干光纜campus backbone cable用于在建筑群內連接建筑群配線架與建筑物配線架的電纜、光纜。
2.1.17建筑物主干纜線building backbone cable連接建筑物配線設備至樓層配線設備及建筑物內樓層配線設備之間相連接的纜線。建筑物主干纜線可為主干電纜和主干光纜。
2.1.18水平纜線horizontal cable樓層配線設備到信息點之間的連接纜線。
2.1.19永久水平纜線fixed herizontal cable樓層配線設備到CP的連接纜線,如果鏈路中不存在CP點,為直接連至信息點的連接纜線。
2.1.20 CP纜線cp cable連接集合點(CP)至工作區信息點的纜線。
2.1.21信息點(TO)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各類電纜或光纜終接的信息插座模塊。
2.1.22設備電纜、設備光纜equipment cable通信設備連接到配線設備的電纜、光纜。
2.1.23跳線jumper不帶連接器件或帶連接器件的電纜線對與帶連接器件的光纖,用于配線設備之間進行連接。
2.1.24纜線(包括電纜、光纜)cable在一個總的護套里,由一個或多個同-類型的纜線線對組成,并可包括一個總的屏蔽物。
2.1.25光纜optical cable由單芯或多芯光纖構成的纜線。
2.1.26電纜、光纜單元cable unit型號和類別相同的電纜線對或光纖的組合。電纜線對可有屏蔽物。
2.1.27線對pair一個平衡傳輸線路的兩個導體,一般指一個對絞線對。
2.1.28平衡電纜balanced cable由一個或多個金屬導體線對組成的對稱電纜。
2.1.29屏蔽平衡電纜screened balanced cable帶有總屏蔽和/或每線對均有屏蔽物的平衡電纜。
2.1.30非屏蔽平衡電纜unscreened balanced cable不帶有任何屏蔽物的平衡電纜。
2.1.31接插軟線patch calld-端或兩端帶有連接器件的軟電纜或軟光纜。
2.1.32多用戶信息插座muiti—user 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在某-地點,若干信息插座模塊的組合。
2.1.33交接(交叉連接)cross—connect配線設備和信息通信設備之間采用接插軟線或跳線上的連接器件相連的-種連接方式。
2.1.34互連interconnect不用接插軟線或跳線,使用連接器件把-端的電纜、光纜與另-端的電纜、光纜直接相連的-種連接方式。
2.2符號與縮略詞
英文 縮寫 |
英文名稱 |
中文名稱或解釋 |
ACR |
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
衰減串音比 |
BD |
Building distributor |
建筑物配線設備 |
CD |
Campus Distributor |
建筑群配線設備 |
CP |
Consolidation point |
集合點 |
dB |
dB |
電信傳輸單元:分貝 |
d.c. |
Direct current |
直流 |
EIA |
Electronic Industries Association |
美國電子工業協會 |
ELFEXT |
Equal level far end crosstalk attenuation(10ss) |
等電平遠端串音衰減 |
FD |
Floor distributor |
樓層配線設備 |
FEXT |
Far end crosstalk attenuation(10ss) |
遠端串音衰減(損耗) |
IEC |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
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 |
IEEE |
The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
美國電氣及電子工程師學會 |
IL |
Insertion 10SS |
插入損耗 |
IP |
Internet Protocol |
因特網協議 |
ISDN |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 |
綜合業務數字網 |
IS0 |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
國際標準化組織 |
LCL |
Longitudinal to differential conversion lOSS |
縱向對差分轉換損耗 |
0F |
Optical fibre |
光纖 |
PSNEXT |
Power sum NEXT attenuation(10ss) |
近端串音功率和 |
PSACR |
Power sum ACR |
ACR功率和 |
PS ELFEXT |
Power sum ELFEXT attenuation(10ss) |
ELFEXT衰減功率和 |
RL |
Return 1oss |
回波損耗 |
SC |
Subscriber connector(optical fibre connector) |
用戶連接器(光纖連接器) |
SFF |
Small form factor connector |
小型連接器 |
TCL |
Transverse conversion lOSS |
橫向轉換損耗 |
TE |
Terminal equipment |
終端設備 |
TIA |
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 |
美國電信工業協會 |
UL |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
美國保險商實驗所安全標準 |
Vr.m.s |
Vroot.mean.square |
電壓有效值 |
3系統設計
3.1系統構成
3.1.1綜合布線系統應為開放式網絡拓撲結構,應能支持語音、數據、圖像、多媒體業務等信息的傳遞。
3.1.2綜合布線系統工程宜按下列七個部分進行設計:
1工作區:一個獨立的需要設置終端設備(TE)的區域宜劃分為一個工作區。工作區應由配線子系統的信息插座模塊(TO)延伸到終端設備處的連接纜線及適配器組成。
2配線子系統:配線子系統應由工作區的信息插座模塊、信息插座模塊至電信間配線設備(FD)的配線電纜和光纜、電信間的配線設備及設備纜線和跳線等組成。
3干線子系統:干線子系統應由設備間至電信間的干線電纜和光纜,安裝在設備間的建筑物配線設備(BD)及設備纜線和跳線組成。
4建筑群子系統:建筑群子系統應由連接多個建筑物之間的主干電纜和光纜、建筑群配線設備(CD)及設備纜線和跳線組成。
5設備間:設備間是在每幢建筑物的適當地點進行網絡管理和信息交換的場地。對于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設備間主要安裝建筑物配線設備。電話交換機、計算機主機設備及入口設施也可與配線設備安裝在-起。
6進線間:進線間是建筑物外部通信和信息管線的入口部位,并可作為入口設施和建筑群配線設備的安裝場地。
7管理:管理應對工作區、電信間、設備間、進線間的配線設備、纜線、信息插座模塊等設施按-定的模式進行標識和記錄。
3.1.3綜合布線系統的構成應符合以下要求:
1綜合布線系統基本構成應符合圖3.1.3-1要求。
注:配線子系統中可以設置集合點(CP點),也可不設置集合點。
2綜合布線子系統構成應符合圖3.1.3—2要求。
注:1圖中的虛線表示BD與BD之間,FD與FD之間可以設置主于纜線。
2建筑物FD可以經過主干纜線直接連至CD,TO也可以經過水平纜線直接連至BD。
3綜合布線系統入口設施及引入纜線構成應符合圖3.1.3-3的要求。
注:對設置了設備間的建筑物,設備間所在樓層的FD可以和設備中的BD/CD及入口設施安裝在同一場地。
3.2系統分級與組成
3.2.1綜合布線銅纜系統的分級與類別劃分應符合表3.2.1的要求。
表3.2.1銅纜布線系統的分級與類別
系統分級 |
支持帶寬(Hz) |
支持應用器件 | |
電纜 |
連接硬件 | ||
A |
100K |
|
|
B |
1M |
||
C |
16M |
3類 |
3類 |
D |
100M |
5/5e類 |
5/5e類 |
E |
250M |
6類 |
6類 |
F |
600M |
7類 |
7類 |
注:3類、5/5e類(超5類)、6類、7類布線系統應能支持向下兼容的應用。
3.2.2光纖信道分為OF-300、OF-500和OF-2000三個等級,各等級光纖信道應支持的應用長度不應小于300m、500m及2000m。
3.2.3綜合布線系統信道應由最長90m水平纜線、最長10m的跳線和設備纜線及最多4個連接器件組成,永久鏈路則由90m水平纜線及3個連接器件組成。連接方式如圖3.2.3所示。
3.2.4光纖信道構成方式應符合以下要求:
1水平光纜和主干光纜至樓層電信間的光纖配線設備應經光纖跳線連接構成(圖3.2.4-1)。
2水平光纜和主干光纜在樓層電信間應經端接(熔接或機械連接)構成(圖3.2.4-2)。
3水平光纜經過電信間直接連至大樓設備間光配線設備構成(圖3.2.4—3)。
注:FD安裝于電信間,只作為光纜路徑的場合。
3.2.5當工作區用戶終端設備或某區域網絡設備需直接與公用數據網進行互通時,宜將光纜從工作區直接布放至電信入口設施的光配線設備。
3.3纜線長度劃分
3.3.1綜合布線系統水平纜線與建筑物主干纜線及建筑群主干纜線之和所構成信道的總長度不應大于2000m。
3.3.2建筑物或建筑群配線設備之間(FD與BD、FD與CD、BD與BD、BD與CD之間)組成的信道出現4個連接器件時,主干纜線的長度不應小于15m。
3.3.3配線子系統各纜線長度應符合圖3.3.3的劃分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配線子系統信道的最大長度不應大于100m。
2工作區設備纜線、電信間配線設備的跳線和設備纜線之和不應大于10m,當大于10m時,水平纜線長度(90m)應適當減少。
3樓層配線設備(FD)跳線、設備纜線及工作區設備纜線各自的長度不應大于5m。
3.4系統應用
3.4.1同-布線信道及鏈路的纜線和連接器件應保持系統等級與阻抗的一致性。
3.4.2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產品類別及鏈路、信道等級確定應綜合考慮建筑物的功能、應用網絡、業務終端類型、業務的需求及發展、性能價格、現場安裝條件等因素,應符合表3.4.2要求。
表3.4.2布線系統等級與類別的選用
業務 種類 |
配線子系統 |
干線子系統 |
建筑群子系統 | |||
等級 |
類別 |
等級 |
類別 |
等級 |
類別 | |
語音 |
D/E |
5e/6 |
C |
3(大對數) |
C |
3(室外大對數) |
數據 |
D/E/F |
5e/6/7 |
D/E/F |
5e/6/7(4對) |
||
光纖(多模或單模) |
62.5um多模/50um多模/<10um單模 |
光纖 |
62.5um多模/50urn多模/<10urn單模 |
光纖 |
62.5um多模/50um | |
其他應用 |
可采用5e/6類4對對絞電纜和62.5p_m多模/50um多模/<10um多模、單模光纜 |
注:其他應用指數字監控攝像頭、樓宇自控現場控制器(DDC)、門禁系統等采用網絡端口傳送數字信息時的應用。
3.4.3綜合布線系統光纖信道應采用標稱波長為850nm和1300nm的多模光纖及標稱波長為1310nm和1550nm的單模光纖。
3.4.4單模和多模光纜的選用應符合網絡的構成方式、業務的互通互連方式及光纖在網絡中的應用傳輸距離。樓內宜采用多模光纜,建筑物之間宜采用多模或單模光纜,需直接與電信業務經營者相連時宜采用單模光纜。
3.4.5為保證傳輸質量,配線設備連接的跳線宜選用產業化制造的審.、光各類跳線,在電話應用時宜選用雙芯對絞電纜。
3.4.6工作區信息點為電端口時,應采用8位模塊通用插座(RJ45),光端口宜采用SFF小型光纖連接器件及適配器。
3.4.7 FD、BD、CD配線設備應采用8位模塊通用插座或卡接式配線模塊(多對、25對及回線型卡接模塊)和光纖連接器件及光纖適配器(單工或雙工的ST、SC或SFF光纖連接器件及適配器)。
3.4.8 CP集合點安裝的連接器件應選用卡接式配線模塊或8位模塊通用插座或各類光纖連接器件和適配器。
3.5屏蔽布線系統
3.5.1綜合布線區域內存在的電磁干擾場強高于3V/m時,宜采用屏蔽布線系統進行防護。
3.5.2用戶對電磁兼容性有較高的要求(電磁干擾和防信息泄漏)時,或網絡安全保密的需要,宜采用屏蔽布線系統。
3.5.3采用非屏蔽布線系統無法滿足安裝現場條件對纜線的間距要求時,宜采用屏蔽布線系統。
3.5.4屏蔽布線系統采用的電纜、連接器件、跳線、設備電纜都應是屏蔽的,并應保持屏蔽層的連續性。
3.6開放型辦公室布線系統
3.6.1對于辦公樓、綜合樓等商用建筑物或公共區域大開間的場地,由于其使用對象數量的不確定性和流動性等因素,宜按開放辦公室綜合布線系統要求進行設計,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多用戶信息插座時,每一個多用戶插座包括適當的備用量在內,宜能支持12個工作區所需的8位模塊通用插座;各段纜線長度可按表3.6.1選用,也可按下式計算。
C=(102-H)/1.2 (3.6.1-1)
W=C-5 (3.6.1-2)
式中C=w+D——工作區電纜、電信間跳線和設備電纜的長度之和;
D——電信間跳線和設備電纜的總長度;
W——工作區電纜的最大長度,且W≤22m;
H——水平電纜的長度。
表3.6.1各段纜線長度限值
電纜總長度(m) |
水平布線電纜H(m) |
工作區電纜w(m) |
電信間跳線和設備電纜D(m) |
100 |
90 |
5 |
5 |
99 |
85 |
9 |
5 |
98 |
80 |
13 |
5 |
97 |
25 |
17 |
5 |
97 |
70 |
22 |
5 |
2采用集合點時,集合點配線設備與FD之間水平線纜的長度應大于15m。集合點配線設備容量宜以滿足12個工作區信息點需求設置。同一個水平電纜路由不允許超過一個集合點(CP);
從集合點引出的CP線纜應終接于工作區的信息插座或多用戶信息插座上。
3.6.2多用戶信息插座和集合點的配線設備應安裝于墻體或柱子等建筑物固定的位置。
3.7工業級布線系統
3.7.1工業級布線系統應能支持語音、數據、圖像、視頻、控制等信息的傳遞,并能應用于高溫、潮濕、電磁干擾、撞擊、振動、腐蝕氣體、灰塵等惡劣環境中。
3.7.2工業布線應用于工業環境中具有良好環境條件的辦公區、控制室和生產區之間的交界場所、生產區的信息點,工業級連接器件也可應用于室外環境中。
3.7.3在工業設備較為集中的區域應設置現場配線設備。
3.7.4工業級布線系統宜采用星形網絡拓撲結構。
3.7.5工業級配線設備應根據環境條件確定IP的防護等級。
4系統配置設計
4.1工作區
4.1.1工作區適配器的選用宜符合下列規定:
1設備的連接插座應與連接電纜的插頭匹配,不同的插座與插頭之間應加裝適配器。
2在連接使用信號的數模轉換,光、電轉換,數據傳輸速率轉換等相應的裝置時,采用適配器。
3對于網絡規程的兼容,采用協議轉換適配器。
4各種不同的終端設備或適配器均安裝在工作區的適當位置,并應考慮現場的電源與接地。
4.1.2每個工作區的服務面積,應按不同的應用功能確定。
4.2配線子系統
4.2.1根據工程提出的近期和遠期終端設備的設置要求,用戶性質、網絡構成及實際需要確定建筑物各層需要安裝信息插座模塊的數量及其位置,配線應留有擴展余地。
4.2.2配線子系統纜線應采用非屏蔽或屏蔽4對對絞電纜,在需要時也可采用室內多模或單模光纜。
4.2.3電信間FD與電話交換配線及計算機網絡設備之間的連接方式應符合以下要求:
1電話交換配線的連接方式應符合圖4.2.3-1要求。
2計算機網絡設備連接方式。
1)經跳線連接應符合圖4.2.3-2要求。
2)經設備纜線連接方式應符合圖4.2.3-3要求。
4.2.4每一個工作區信息插座模塊(電、光)數量不宜少于2個,并滿足各種業務的需求。
4.2.5底盒數量應以插座盒面板設置的開口數確定,每一個底盒支持安裝的信息點數量不宜大于2個。
4.2.6光纖信息插座模塊安裝的底盒大小應充分考慮到水平光纜(2芯或4芯)終接處的光纜盤留空間和滿足光纜對彎曲半徑的要求。
4.2.7工作區的信息插座模塊應支持不同的終端設備接入,每一個8位模塊通用插座應連接t根4對對絞電纜;對每一個雙工或2個單工光纖連接器件及適配器連接1根2芯光纜。
4.2.8從電信間至每一個工作區水平光纜宜按2芯光纜配置。
光纖至工作區域滿足用戶群或大客戶使用時,光纖芯數至少應有2芯備份,按4芯水平光纜配置。
4.2.9連接至電信間的每-根水平電纜/光纜應終接于相應的配線模塊,配線模塊與纜線容量相適應。
4.2.10電信間FD主干側各類配線模塊應按電話交換機、計算機網絡的構成及主干電纜/光纜的所需容量要求及模塊類型和規格的選用進行配置。
4.2.11電信間FD采用的設備纜線和各類跳線宜按計算機網絡設備的使用端口容量和電話交換機的實裝容量、業務的實際需求或信息點總數的比例進行配置,比例范圍為25%~50% 。
4.3干線子系統
4.3.1干線子系統所需要的電纜總對數和光纖總芯數,應滿足工程的實際需求,并留有適當的備份容量。主干纜線宜設置電纜與光纜,并互相作為備份路由。
4.3.2干線子系統主干纜線應選擇較短的安全的路由。主干電纜宜采用點對點終接,也可采用分支遞減終接。
4.3.3如果電話交換機和計算機主機設置在建筑物內不同的設備間,宜采用不同的主干纜線來分別滿足語音和數據的需要。
4.3.4在同-層若干電信間之間宜設置干線路由。
4.3.5主干電纜和光纜所需的容量要求及配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1對語音業務,大對數主干電纜的對數應按每一個電話8位模塊通用插座配置1對線,并在總需求線對的基礎上至少預留約10%的備用線對。
2對于數據業務應以集線器(HUB)或交換機(SW)群(按4個HUB或SW組成1群);或以每個HUB或SW設備設置1個主干端口配置。每1群網絡設備或每4個網絡設備宜考慮1個備份端口。主干端口為電端ICl時,應按4對線容量,為光端口時則按2芯光纖容量配置。
3當工作區至電信間的水平光纜延伸至設備間的光配線設備(BD/CD)時,主干光纜的容量應包括所延伸的水平光纜光纖的容量在內。
4建筑物與建筑群配線設備處各類設備纜線和跳線的配備宜符合第4.2.11條的規定。
4.4建筑群子系統
4.4.1 CD宜安裝在進線間或設備間,并可與入口設施或BD合用場地。
4.4.2 CD配線設備內、外側的容量應與建筑物內連接BD配線設備的建筑群主干纜線容量及建筑物外部引入的建筑群主干纜線容量相一致。
4.5設備間
4.5.1在設備間內安裝的BD配線設備干線側容量應與主干纜線的容量相一致。設備側的容量應與設備端口容量相一致或與干線側配線設備容量相同。
4.5.2 BD配線設備與電話交換機及計算機網絡設備的連接方式亦應符合第4.2.3條的規定。
4.6進線間
4.6.1建筑群主干電纜和光纜、公用網和專用網電纜、光纜及天線饋線等室外纜線進入建筑物時,應在進線間成端轉換成室內電纜、光纜,并在纜線的終端處可由多家電信業務經營者設置入口設施,入口設施中的配線設備應按引入的電、光纜容量配置。
4.6.2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進線間設置安裝的入口配線設備應與BD或CD之間敷設相應的連接電纜、光纜,實現路由互通。纜線類型與容量應與配線設備相一致。
部接入業務及多家電信業務經營者纜線接入的需求,并應留有2~4孔的余量。
4.7管理
4.7.1對設備間、電信間、進線間和工作區的配線設備、纜線、信息點等設施應按-定的模式進行標識和記錄,并宜符合下列規定:
1綜合布線系統工程宜采用計算機進行文檔記錄與保存,簡單且規模較小的綜合布線系統工程可按圖紙資料等紙質文檔進行管理,并做到記錄準確、及時更新、便于查閱;文檔資料應實現漢化。
2綜合布線的每-電纜、光纜、配線設備、端接點、接地裝置、敷設管線等組成部分均應給定唯-的標識符,并設置標簽。標識符應采用相同數量的字母和數字等標明。
3電纜和光纜的兩端均應標明相同的標識符。
4設備間、電信間、進線間的配線設備宜采用統-的色標區別各類業務與用途的配線區。
4.7.2所有標簽應保持清晰、完整,并滿足使用環境要求。
4.7.3對于規模較大的布線系統工程,為提高布線工程維護水平與網絡安全,宜采用電子配線設備對信息點或配線設備進行管理,以顯示與記錄配線設備的連接、使用及變更狀況。
4.7.4綜合布線系統相關設施的工作狀態信息應包括:設備和纜線的用途、使用部門、組成局域網的拓撲結構、傳輸信息速率、終端設備配置狀況、占用器件編號、色標、鏈路與信道的功能和各項主要指標參數及完好狀況、故障記錄等,還應包括設備位置和纜線走向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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