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應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
另外在規范的條文說明里面又作了相關解釋:探測器投入運行后容易受污染,積聚灰塵,使可靠性降低,引起誤報或漏報,因此必須進行清洗。
我國地域遼闊,南、北方差別很大,南方多雨潮濕,水汽大,容易凝結水珠,北方干燥多風,容易積聚灰塵,這些都是影響探測器功能的不利因素。
同時,同一建筑內,因安裝場所不同,受污染的程度也不盡相同。
總之,使用環境不同,受污染的程度不同,需要清洗的時間長短也不盡一致。
因此,在應用此條文時應靈活掌握。
如工廠、倉庫、飯店(如廚房)容易受到污染,清洗周期宜短。
辦公樓環境較好,污染少,清洗時間可適當長些。
但不管什么場合,投人運行2年后都應每隔3年進行一次清洗。
在清洗中可分期分批進行,也可進行一次性清洗。
通過管路采樣的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的關鍵組成部分——采樣管路如果不能被定期進行吹洗,將導致嚴重后果,探測器的靈敏度將嚴重降低,并可能產生不報警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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