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發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據公安部交管局發布的相關數據,截止到2018年年底,我國家用汽車保有量達到1.89億輛,駕駛員達到了3.69億人。汽車產品的質量和售后涉及千家萬戶。此次汽車三包規定的修改也受到了廣泛關注,那么有哪些規定進行了修改?3月15日,參與此次新規定修訂當中的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進行了專業解讀。
電動車蓄電池納入免費更換總成范圍
近年來我國電動汽車的產銷量呈現了迅猛的增長,已經連續四年全球第一。2018年我國純電動汽車產量和銷量分別達到98.6萬輛和98.4萬輛,比去年的同期分別增長了47.9%和50.8%。
“社會上有這么一個誤區就是電動汽車沒有三包。實際上我們現行的國家汽車三包規定里邊,是涵蓋了所有的家用汽車產品,是包括電動汽車。”王琰表示,當年三包規定起草的時候,并沒有把電動汽車的動力蓄電池行駛電驅動電機和電控系統單獨納入到退換車的條款中,因此這也是這次修訂的重點內容。
相關修訂包括:一是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作為與發動機、變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車主要系統,納入免費更換總成的規定范圍(第18條第2款);二是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與其主要零件反復發生的質量問題納入退換車條款(第20條第3款第(二)項);三是要求生產者將動力蓄電池放電容量衰減限值和對應的測試方法明示在三包憑證上(第18條第4款);四是在退換車條款中補充了家用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故障(第20條第2款)。
電動汽車蓄電池不僅相當于傳統內燃機汽車的燃料箱,同時也扮演著發動機的角色。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對電動車的蓄電池進行了詳細的補充。王琰解釋:“我們把將電動汽車的電動機、蓄電池列為與發動機、變速箱并列的家用汽車主要系統,并納入免費更換總成的規定范圍。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與其主要零件反復發生的質量問題納入退換車條款?!?/p>
建立汽車三包責任爭議的第三方處理機制
“我們總結了實施汽車三包規章五年以來的不足,進一步加大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王琰表示,這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當前消費者退換車支付的使用補償費偏高的問題;二是增加向消費者交付家用汽車產品晚于購車發票開具日期的,按照實際交付日期起算的規定;增加了推動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第三方處理機制的規定。
“目前三包的起算的日期,是按照發票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現在我們汽車行業的交車時間有時候晚于開發票的時間,按照這樣的情況此次進行修訂,我們計劃按照實際的交付日期開始計算三包期。”王琰說,還有一個就是推動建立中國的家用汽車產品產品的三包責任爭議的第三方的爭議處理機制。計劃借鑒美國等汽車大國的成熟的做法,推動構建中國汽車三包的第三方的爭議處理機制,進一步解決消費者的投訴難、鑒定難、處理難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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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市場規范] 汽車三包規定修訂:電動汽車電池納入免費更換總成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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