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123rf.com.cn”
在自動駕駛汽車國際標準出臺之前,為了促進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開發與應用,并使其早日走向市場,9月12日,日本國土交通省正式對外發布了《自動駕駛汽車安全技術指南》,明確規定了L3、L4級自動駕駛汽車所必須滿足的一系列安全條件。日本國土交通省希望借此促進汽車廠商對自動駕駛汽車的進一步開發,并主導國際話語權,繼續探討自動駕駛相關的國際標準的制訂。
這份指南針對的是搭載L3、L4級自動駕駛系統的乘用車、卡車及巴士。目標是打造一個自動駕駛系統引發的人身事故為零的社會。為此,日本國土交通省列出了自動駕駛汽車所應滿足的一系列安全條件,主要分為十項。
01、設計運行范圍(ODD)的設定
汽車生產商及使用自動駕駛汽車的移動服務系統供應商,應根據自動駕駛汽車的性能及使用方式確定設計運行范圍(ODD),對于自動駕駛汽車引發的人身事故進行合理預見并預防其發生。ODD包括道路條件(高速公路、普通道路、車道數目等)、地理條件(城市、山區等)、環境條件(天氣狀況、夜間等)、其他條件(限速、特定道路運行、安全人員乘車與否等)。
02、自動駕駛系統的安全性
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在ODD范圍內啟動自動駕駛系統;確保司機能控制自動駕駛系統的啟動;確保控制系統及傳感器有冗余,從而保障系統安全。
如果超出ODD范圍或者自動駕駛汽車發生故障,導致自動駕駛很難繼續下去,L3級自動駕駛系統應向司機發出警告要求介入,而L4級自動駕駛系統應能自動將車輛停到安全的地方。
03、遵守安保標準
自動駕駛汽車應能滿足已有的自動駕駛相關的道路運送車輛的安保標準,并滿足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等機構制定的相關國際標準。
04、人機界面(HMI)
L3級自動駕駛汽車的人機界面應能對司機進行監控,確保司機可以隨時接管操作,必要時發出警報(例如司機打盹時)。當系統確認無法繼續進行自動駕駛,L4級自動駕駛汽車的人機界面應能讓司機或乘客事先知道車輛會自動停止前進。
05、搭載數據記錄裝置
具備可以記錄自動駕駛系統啟動情況、司機狀況等數據的裝置。今后政府方面還將探討數據記錄裝置的具體細節(記錄事項、記錄時間、保留時間、數據使用目的及個人信息處理等)以及是否要求強制安裝。
06、網絡安全
汽車生產商及使用自動駕駛汽車的移動服務系統供應商,應根據網絡安全相關的聯合國世界車輛法規協調論壇(WP29)的最新規定,在進行車輛的設計和開發時考慮網絡安全,包括如何應對黑客攻擊等。
07、用于無人駕駛移動服務的車輛安全性(追加要求)
用于無人駕駛移動服務(L4)的自動駕駛汽車,應設置攝像頭和聲音通信設備,使得運行管理中心可以監控到車內狀況;應在乘客可輕易觸碰到的地方設置緊急停止按鈕;緊急狀況下停止或遇到事故時,應能自動通報運行管理中心;車輛緊急停止時和運行管理中心的聯絡,以及緊急狀況下的應對情況,應能通過人機界面方便地傳遞給乘客。
08、安全性評價
為了確保能合理預見并預防自動駕駛系統引發的人身事故,汽車生產商及使用自動駕駛汽車的移動服務系統供應商,應適當進行排練、測試、道路試驗等,事先確保安全。
09、確保使用過程安全
為了確保自動駕駛汽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汽車生產商、使用自動駕駛汽車的移動服務系統供應商,以及自動駕駛汽車實際使用者,應對車輛軟件進行必要的升級,從而確保網絡安全。
10、向自動駕駛汽車使用者提供信息
汽車生產商、經銷商以及移動服務系統供應商,應采取措施,讓自動駕駛使用者了解一系列信息,包括:系統使用方法、ODD范圍、系統異常時車輛的反應、適當進行軟件升級等。
本文來源:搜狐汽車 張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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