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落實國家關于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戰略部署,謀劃好坪山區集成電路上下游產業布局以及第三代半導體產業發展,搶占新一輪集成電路發展的制高點,坪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牽頭起草了《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第三代半導體產業發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該征求意見稿主要包括產業資金支持、有效保障產業空間、大力引進和培育集成電路優質企業、建立集成電路多層次人才隊伍、支持產業研發和核心技術攻關、完善集成電路產業鏈、以及其他扶持政策等內容。
具體表現為:
一、產業支持
1、資金支持:利用現有區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等專項資金,每年統籌安排不少于5億元資金專項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2、產業基金: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鼓勵和吸引機構投資者、產業資本與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深圳市產業引導基金、坪山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合作設立規模30億元的集成電路基金,對集成電路項目進行股權投資,為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提供投融資支持。
3、信貸融資:對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的一年期以上的貸款,按項目貸款合同簽訂之日人民銀行的同期基準利率,給予50%的貼息支持。對單家企業年度貼息支持最高200萬元。同一筆融資項目的貼息支持不超過3年。
對集成電路企業通過第三方融資擔保機構獲得的一年期以上的貸款融資,按企業支付給擔保機構的融資擔保費額(擔保費率不得高于2%),給予50%的資助,每家企業年度資助金額最高200萬元,同一筆擔保項目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
二、有效保障產業空間
1、用地保障:加快5平方公里集成電路(第三代半導體)產業園區規劃建設,優先保障集成電路企業用地。
2、用房支持:集成電路企業租賃創新型產業用房的資助額度為同片區、同檔次產業用房市場評估價格的50%-90%,連續資助三年,每家企業每年資助最高6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上年度在坪山區納稅總額。
3、集成電路特色產業園:對于獲得市級特色工業園資助資金資助的集成電路企業,按市級資助額度1:1給予配套資助。
三、大力引進和培育集成電路優質企業
1、吸引優質企業落戶獎勵: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集成電路企業設計、設備和材料類企業,實繳資本超過2000萬元的,按照企業實繳資本的10%給予資助,每家企業資助最高500萬元;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集成電路企業制造、封測類企業,第一年或第一個會計年度實際完成工業投資5000萬元以上(含)的,按照企業當年實際完成工業投資額10%給予資助,每家企業資助最高1000萬元。
2、引薦優質企業落戶:成功推薦引入優質集成電路企業落戶坪山的,設計、設備和材料類企業且實繳資本超過2000萬元的,按照企業實繳資本的1%,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制造、封測類企業且其第一年或第一個完成會計年度工業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的,按照企業當年完成工業投資額1%,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四、建立集成電路多層次人才隊伍
1、引進人才:對于集成電路企業引進的人才,按行業高端、行業精英、中層骨干、專業技能等層次,分別給予總額為50萬、30萬、20萬、10萬元的資助,上述資助分3年發放。
2、留住人才:對企業年薪(稅前)15萬元以上的研發人員、工程技術骨干人員及技術管理中層,按照其稅前年薪最高25%,每年給予員工獎勵支持,每人每年資助額度不超過個人所得稅的繳納總額。每家企業享受獎勵的人員不超過企業符合上述條件人員總數的80%,且年度資助最高500萬元。
3、培養人才:支持高校院所、職業學校組織在校生參與企業集成電路工程實踐,在簽署合同并開展工程實踐不少于6個月后,可按每位學生2000元/月的標準給予企業實踐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200萬元;
鼓勵轄區企業與高校、研究院所合作資源共享,對于企業家在轄區學校擔任客座教授,或者轄區高校教師擔任本轄區企業導師且共同開展項目的,按每位導師每年6萬元標準給予資助。
五、支持產業研發和核心技術攻關
1、支持各類研發創新:支持企業與軍工單位開展研發合作,對于承擔軍工科研項目的企業,在提供市資助證明后,按照市級資助額度1:1給予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企業通過新設或并購方式,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吸收當地研發人才和研發資源,按市級資助額度1:1給予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支持核心技術和產品攻關:支持轄區企業開展集成電路高端通用器件(CPU、GPU、存儲器等)、關鍵設備(***、刻蝕機、離子注入機、氣相沉積設備等)、核心材料(第三代半導體材料、靶材、光刻膠、感光膠等)、先進工藝(堆疊式封裝等)等技術研發和產品攻關,按研發投入的50%,每家企業給予年度最高500萬元的資助。
3、支持聯合項目開發和應用:支持本轄區上下游企業合作開展研發和市場應用,項目完成、實現量產且產值或營業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按聯合投入金額20%,給予最高600萬的資助。
六、完善集成電路產業鏈
1、公共支撐服務平臺:對企業建設的公共服務平臺,按EDA、IP、測試驗證設備等購置費用的50%,一次性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資助。對獲得市級相關資助的,按實際額度1:1給予配套資助。以上兩項資助政策不重復享受。
2、支持EDA:對集成電路企業購買EDA設計工具軟件(含軟件升級費用)、采購轄區公共服務平臺的IC設計服務、利用公共服務平臺使用EDA設計工具軟件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資助,每個企業年度資助最高分別為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
3、支持IP購買:對企業購買IP(IP提供商,或者Foundry廠、EDA供應商)開展高端芯片研發,給予IP購買實際支付費用50%的資助,單個企業每年總額最高500萬元。對企業使用第三方IC設計公共服務平臺提供的IP復用服務的,給予實際費用50%的資助,每家企業年度資助不超過250萬元。
4、支持測試驗證:對集成電路企業開展工程片、設備、材料的可靠性、兼容性測試驗證、失效分析以及認證等,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資助,每家企業年度資助最高200萬元。
5、支持流片:支持流片: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參加多項目晶圓(MPW)項目,最高給予MPW直接費用80%(高?;蚩蒲性核鵐PW直接費用的90%)的資助,每個企業全年資助總額最高200萬元。利用本轄區企業開展多項目晶圓(MPW)的,按上述比例,每個企業年度資助最高400萬元;
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首次工程流片進行資助,按首次工程流片費用的30%給予獎勵,每個企業全年資助最高300萬元。利用本轄區企業集成電路生產線流片的,按首次流片費用的60%給予獎勵,每家全年資助最高600萬元;
6.支持首購首用:對坪山區內整機企業首購首用本轄區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自主開發的芯片,按照采購金額的50%,一次性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助;集成電路企業首購首用本轄區集成電路自主研發生產的設備、材料,按照采購金額的50%,一次性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資助;對企業獲得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資助的,給予50%的配套資助。
7、支持行業協助組織:支持成立坪山區集成電路產業協作組織,包括國際國內著名集成電路產業聯盟或協會在坪山設立分支機構。
七、其他扶持政策:包括支持微組裝、降低設備采購成本、生產性用電支持、潔凈室裝修支持、環保設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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