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知名科技博主本·湯普森(Ben Thompson)近日發布題為“歐盟VS Android”的文章,稱谷歌固然有其違法的地方,但歐盟剝奪谷歌從其冒著高風險斥資數十億美元開發的產品中謀利的權利,也有欠妥當。
歐盟似乎并沒有搞懂Android的發展歷程、谷歌所做出的選擇以及背后的原因。而其裁決也恰恰證明了Android是多么的成功。
要理解谷歌怎么會被歐盟罰款50億美元,且被要求在90天內改變其圍繞Android的商業慣例,得記住一個時間點:2005年7月。當時,谷歌收購了仍在開發當中的移動操作系統Android。該交易的背景是,蘋果聯合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至少在公開場合“并不認為人們想要在小屏幕上看電影”。當然,他所說的小屏幕是iPod;幾個月以后,蘋果發布帶有視頻播放功能的iPod,而iPhone則還有一年半的時間才問世。
換句話說,至少在一開始,谷歌買來Android并不是為了對付蘋果;其真正的目標是微軟(以及威脅沒那么大的黑莓),該公司似乎已經準備好主宰智能手機領域,就像他們主宰桌面一樣。對谷歌來說,這種局面不能持續下去;當時,負責產品管理的副總裁桑達爾·皮查伊(Sundar Pichai)在谷歌公共政策博客中談到了公司在個人電腦上面臨的挑戰:
“谷歌認為,瀏覽器市場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缺乏競爭力,因此妨礙為用戶帶來創新。這是因為Internet Explorer瀏覽器與微軟占主導地位的電腦操作系統捆綁在一起,相對于其他瀏覽器具有不公平的優勢。相比之下,在移動市場上,微軟無法將Internet Explorer與主流操作系統捆綁在一起,因此其瀏覽器的使用率要低得多。”
對谷歌來說非常重要的一點是,觸及終端用戶:這正是實現螺旋式上升的良性循環的基礎。在個人電腦上,該公司通過多措并舉取得了成功,如把產品做得更加出色,通過它用戶很容易就能訪問一個新的網址(以及將它設為主頁),并與OEM廠商(原始設備制造商)合作,將它們默認將谷歌設為主頁。而在移動設備上,要復制這一切則要更加更加困難,至少2005年的時候是這樣:眾所周知,應用程序很難尋找和安裝,而且微軟和黑莓對各自的操作系統的封鎖程度要遠遠超過微軟對個人電腦的封鎖。
于是,谷歌押注Android:谷歌決定在移動操作系統層面與微軟正面交鋒,它最具威力的工具不是操作系統的質量,而是商業模式。為此,雖然谷歌很自然地在iPhone面世以后改版了Android的用戶界面,但它的商業模式仍然能夠克制微軟:微軟對每一臺設備收取許可費用,延續它在Windows系統上的做法,而Android則不僅僅開源和免費提供,谷歌還與安裝Android的OEM廠商分享來自Android的搜索收入。
當然,在iPhone誕生以后,Android最終在用戶體驗上也變得比微軟的Windows Mobile要好得多,而且對于想要對iPhone做出回應的設備廠商來說,谷歌開出的交易條件太誘人了,完全無法抗拒:免費獲得(某種程度上)類似的觸控操作系統,甚至在初次銷售后還能從谷歌那里得到收入分成!事實上,Android不僅成功地扼殺了微軟的移動業務,接著還通過一個由設備制造商和移動運營商組成的龐大生態系統來統治世界。這些設備制造商和移動運營商之間的激烈競爭,促使設備和網絡服務的成本降低,進而促進了Android在全球范圍的普及。
Android的成功
在回應歐盟裁決的最近博文中,如今是谷歌CEO的皮查伊著重強調Android促進了競爭:
“今天,歐盟委員會公布了一份針對Android及其商業模式的反壟斷決定。該決定忽略了Android手機與iOS手機競爭這一事實,這一點歐盟委員會自己的市場調查中89%的受訪者予以了證實。它還忽略了Android為數千家手機制造商和移動網絡運營商給全世界數以百萬計的應用開發者和數十億的消費者提供了多少選擇,開發者們在Android平臺上建立起了自己的業務,消費者們現在買得起和能夠用上最前沿的Android智能手機。今天,正是因為Android,市面上有超過2.4萬款設備,它們涵蓋各個價位,來自于1300多個不同的品牌……”
皮查伊沒有談到的是,這種競爭與其說有著重要意義,不如說是要害所在:開放源碼的Android商品化了智能手機開發,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進入這一領域,盡管隨著時間的推移,幾乎沒有人能夠取得盈利。當中包括谷歌,至少一開始是這樣,該公司是有意不從提供Android本身賺錢的:記住,Android的目的并不是像Windows那樣賺錢,而是避免讓Windows或任何其他的操作系統妨礙谷歌觸及用戶。風險投資家比爾·格利(Bill Gurley)在2011年發表的一篇題為“Android這列貨運列車”(The Freight Train That Is Android)的文章中解釋道:
Android,以及Chrome和Chrome OS,都不是傳統商業意義上的“產品”。它們沒打算建構起自己的“經濟城堡”。相反,它們是非常昂貴且非常激進的“護城河”,由谷歌龐大的城堡(搜索廣告)提供資助。谷歌的目標是防御,而不是進攻。他們并不想在Android或Chrome上賺錢。他們想要占據介于他們和消費者之間的任何一個層級,并供后者免費使用。因為這些層基本上是沒有可變成本的軟件產品,這是一個非常行之有效的防御策略。本質上,他們不只是在建造護城河;谷歌還將城堡外方圓250英里的土地“烤熱”,以確保沒有人能靠近它。我能說的是,他們在這方面做得真好。
他們的確做得很好,但該戰略本身存在一個問題:Android是開源的,這幫助Android實現了快速普及,但與此同時它也很容易被定制成為一個只是最初兼容,沒有連通谷歌旗下各項服務的操作系統,即沒有連通谷歌一心想要保護的那個城堡。谷歌需要給它的護城河建一堵墻,于是它找到了Google Play商店這一堵墻。
Google Play商店和Google Play服務
Google Play商店與Android的用戶界面不無相似之處,它的推出是為了對付iPhone,具體來說是對付2008年上線的、極其成功的App Store應用商店。雖然Google Play在前沿的應用程序方面常常落后于App Store商店,尤其是在早期,但它很快就成為谷歌最有價值的服務之一,無論是在讓Android變得有用方面,還是在為谷歌賺錢方面。
不過,要注意的是,Google Play并不是Android的一部分:它一直是閉源的,并且只支持谷歌版本的Android,就像Gmail、谷歌地圖和YouTube等其它的谷歌服務一樣。然而,所有的那些應用給谷歌帶來的問題在于,它們都是隨著操作系統更新的,而OEM廠商和運營商(它們只在設備剛賣出時賺錢)并沒有特別大的動力去更新操作系統。
谷歌給出的解決方案是Google Play服務;Google Play服務于2010年作為Android 2.2 Froyo的一部分首次推出,通過Google Play來分發,帶來了一個易于更新的API層。在最初的版本中,谷歌可以讓自己的應用不必跟隨操作系統一起更新。這是一個簡練的解決方案,旨在解決谷歌放任式的Android分發模式固有的一個重大問題:碎片化嚴重。很快,谷歌所有的應用都基于Google Play服務來打造,在2012年,谷歌開始將其開放給開發者。
最初的版本相當節制;以下是該公司在Google+上發布的公告:
在谷歌I/O開發者大會上,我們發布了Google Play服務的預覽版,這是一個新的開發平臺,面向希望將谷歌服務集成到應用程序中的開發人員。今天,我們開始全面推出Google Play服務v1.0,其中包括Google+ API和新的OAuth 2.0功能。此推出計劃將覆蓋運行Google Play商店最新版本的Android 2.2及以上版本設備上的所有用戶。
然而,在接下來的幾年中,谷歌將越來越多的精力——以及最有趣的API,如位置、地圖和游戲服務——投入到Google Play服務中;與此同時,在Android的開源版本中,任何同等的服務都被適時凍結了。所產生的結果對于梳理這起案件非常重要:Google Play服務將越來越多的應用從Android應用轉變成Google Play應用;如今,不進行大規模重構的話,沒有一款谷歌應用會在開源的Android版本上運行,同樣的情況也會發生在越來越多的第三方應用上。
鑒于此,在我看來,很難把這看作是違法反壟斷法的行為。事實上,谷歌解決了Android生態系統中的一個正當問題,而且該公司沒有強迫任何的開發者使用Google Play服務API,棄用那些即使在今天仍然可用的更為基礎的API。
歐盟的案件
歐盟委員會認定谷歌在三個方面違反歐盟反壟斷規定:
·非法地將谷歌的搜索和瀏覽器應用捆綁到Google Play商店;要獲得Google Play商店及其所有的應用,OEM廠商必須預先安裝谷歌搜索和Chrome,并且確保它們出現在設備的主屏幕上。
·非法地付費給OEM廠商,以讓它們在其生產的所有Android設備上排他性預裝谷歌搜索。
·非法地禁止安裝谷歌應用的OEM廠商銷售任何運行定制版Android的設備。
單獨來看,這三點問題的嚴重程度似乎從上到下逐個遞升。
·Google Play商店一直是獨家的谷歌應用;如果谷歌愿意的話,它似乎應該能夠將它捆綁包分發。
·谷歌搜索排他性預裝于移動設備上,顯然會使得其他搜索服務難以搶占市場份額(因為它們無法預裝到設備上,而預裝是最有效的獲取用戶的渠道之一);不過,與其說這是Android主導地位的問題,還不如說它是谷歌搜索的主導地位問題。
·以不利用開源特性給設備開發不會包含谷歌應用的定制版Android作為前提條件,來向OEM廠商提供包括Google Play商店在內的谷歌應用,似乎比谷歌堅持將其應用捆綁分發的問題要嚴重得多。后者是谷歌的特權;而前者是命令OEM廠商行動,因為谷歌能夠這么做。
這就是Android的歷史有著重要意義的地方所在;在Google Play服務出來之前,打造一個具有競爭力的定制版Android的主要挑戰會是說服開發者將他們的應用上傳到一個新的應用商店(因為谷歌顯然不想讓旗下包括Google Play商店在內的應用出現在定制版Android上)。不過,那種定制版Android從未成形,原因是谷歌的協議條款禁止OEM廠商銷售任何基于定制版Android的設備。
今天的情況則大不一樣:那種條款限制可能會在明天(或者更準確地說,90天后)消失,這并不重要,因為正如我上面解釋的,許多應用已經不再是Android應用,而是Google Play應用。定制版Android系統并非完全無法推行,但比起簡單地上傳到新的應用商店,大多數都需要花費大量的功夫來改造。
簡而言之,在我看來,真正的反壟斷問題是谷歌的協議禁止OEM廠商銷售搭載非谷歌版本Android的設備;不過,在2018年消除這一危害的唯一辦法會是,讓谷歌將Google Play提供給任何的Android定制版本。
歐盟提出的補救措施
可以肯定的是,那并不是歐盟委員會所要求的(事實上,“Google Play服務”一詞在新聞稿中沒有被提過一次);歐盟委員會似乎認為這三個問題是獨立的。這意味著谷歌必須一個一個來進行回應:
·谷歌必須解除Google Play商店與搜索和Chrome瀏覽器的綁定
·谷歌已經停止為了讓旗下搜索引擎排他性預裝于所有的設備而向OEM廠商付費
·谷歌再也不能阻止OEM廠商銷售使用定制版Android的設備
從目前來看,最重要的是第一條(盡管在我看來,這是最弱的一條指控)。三星或其他的OEM廠商都可以在90天內出售一款只提供必應搜索,另裝有Google Play商店(當然,谷歌搜索應用可以在該商店下載)的設備。這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好處:微軟、谷歌和其他提供商很快將競相成為默認的搜索選項,而且鑒于Android設備的商品化特性,消費者愿意花錢購買的設備可能多數都會變得更加便宜。
盡管如此,這仍是一個令人不滿意的補救措施:谷歌開發Android系統的目的是為了賺取搜索廣告收入,但以監管法令的形式來阻止該公司那樣來謀利,有欠妥當;不過,谷歌在與設備廠商的協議上做得過火了,因此也負有重大的責任。
更廣泛地說,在剝奪企業(主要是谷歌)從他們冒著高風險斥資數十億美元開發的產品中謀利的權利上,歐盟委員會仍舊做得過于輕率了;這也是我不認同該委員會在去年的谷歌購物服務案件中的裁決的地方。另外,我認為谷歌違法的地方在于,禁止安裝谷歌應用的OEM廠商銷售任何運行定制版Android的設備,它本能做出不一樣的選擇。但我擔心的是,從歐盟委員會公開談到的邏輯來看,它似乎并沒有搞懂Android的發展歷程、谷歌所做出的選擇以及背后的原因。
鑒于此,我不大認為谷歌會作出改變:在實現公司的目標上,Android可以說再成功不過了——此次裁決也恰恰證明了該產品是多么的成功。
-
Android
+關注
關注
12文章
3939瀏覽量
127579 -
谷歌
+關注
關注
27文章
6173瀏覽量
105634
原文標題:談談 Android 有多成功!歐盟這么罰它
文章出處:【微信號:AItists,微信公眾號:人工智能學家】歡迎添加關注!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發布評論請先 登錄
相關推薦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