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長方集團發布公告,擬以6.15億現金收購控股公司康銘盛重要股東李迪初及核心團隊共計36.65%的股權,從而強化公司主營業務;
2017年12月9日,長方集團公告稱,聘任李迪初先生為公司總經理,主持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工作;
2018年1月18日晚間,長方集團公布2017年年度業績預告,公司預計2017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000萬元--3,500萬元,實現扭虧為盈。
增購康銘盛、李迪初出任總經理、業績好轉,這一切都預示著長方集團正在朝良性的方向發展。然而,近期長方集團似乎又陷入了另外一個“麻煩”。
2月13月,深圳證監局下發《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深圳證監局表示,經查明,長方集團存在以下問題:
一、存貨管理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長方集團存貨相關管理制度未能有效執行。根據公司存貨管理制度,物料管理部門應在每月月末對存貨進行盤點,并由財務部門復核,但公司實際是按季度對存貨進行抽盤,抽盤比例僅為20%,對于盤點產生的差異,未核實原因,也未核算其影響。
此外,公司財務部門與業務部門缺乏有效銜接,部分存貨實際庫齡和賬面庫齡不符,但財務部門沒有及時掌握并更新存貨庫齡、品質狀態、售價等相關信息。
二、未及時審慎評估搬遷對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影響
長方集團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召開總經理辦公會,擬將公司相關生產線從坪山長方工業園搬遷至惠州東江長方工業園,并于2016年12月20日開始陸續運輸設備等相關生產工具和辦公用品。但公司在2017年1月披露2016年全年業績預告時,未考慮搬遷可能產生的影響,未及時將相關減值情況納入核算。
綜上,由于長方集團內部控制缺陷和存貨管理不夠規范,導致2016年業績預告出現重大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
深圳證監局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和《上市公司檢查辦法》第二十一條等規定,決定對長方集團責令改正,并要求其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提交詳細的整改報告;同時,對鄧子長、楊文豪進行監管談話,并要求其后續根據要求,于2018年3月31日前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長方集團此次暴露的存貨內控缺陷問題,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財務規章制度等諸多方面的不夠完善。
1、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對存在的內控風險點及控制缺陷的自我評估力度不足,同時,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實施和內部控制是否完善沒有做到很好的把控;
2、財務會計信息質量、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有所欠缺。同時,對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力度不夠;
3、公司審計機構作用的弱化。同時,在信息披露、內部審計等相關部門的配合與協同管理方面有待進一步加強。
作為一家LED上市公司,應當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強化規范運作意識,提高規范運作水平,確保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因此,目前擺在長方集團管理者面前的任務就是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在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的同時,還需確保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同時,不斷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建立規范的財務會計核算體系、提升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進而提高財務會計信息質量。
-
led
+關注
關注
242文章
23313瀏覽量
661669 -
長方集團
+關注
關注
0文章
9瀏覽量
2728
原文標題:【星光寶·特寫】長方集團暴露內控缺陷問題 哪些“坑”應警惕?
文章出處:【微信號:weixin-gg-led,微信公眾號:高工LED】歡迎添加關注!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發布評論請先 登錄
相關推薦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