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前:為落實《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促進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性能和安全運行水平,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及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助力產業更準確地領會政策精神,就推進國內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達成共識、攜手同行,特邀請五位產業和行業專家,對《通知》進行了多方面的解讀和分析。 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車輛與運載學院教授***: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試點,推動“車路云一體化”發展
目前,我國對于智能網聯汽車的技術研發和測試驗證已經逐步進入示范應用、規模推廣、商業探索階段,基于試點實證,構建包容審慎的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是推動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的重要舉措。《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發布恰逢其時,也將是探索實現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
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化應用面臨機遇與挑戰 近年來,全球持續加大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研發投入,可以預判,L3級自動駕駛將逐步實現量產應用,到2030年L4級也將實現多場景量產應用。我國在全球率先提出智能化、網聯化融合發展理念,堅定踐行“車路云一體化”戰略,加速探索其發展路線與示范應用,并在云控基礎平臺建設、5G、C-V2X應用等方面已經具備先發優勢。但行業在智能網聯汽車跨界融合的系統定義、功能架構、關鍵技術等環節,以及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理念、技術路線共識等方面仍面臨一系列挑戰。為有效支撐智能網聯汽車完整高效開發、測試和應用,研究感知、決策、控制、網聯等共性關鍵技術,建立新的分析設計方法、開發流程,研發新的工具、設備等,需要從產品架構、研發模式、關鍵技術、開發方法、商業模式等方面開展系統創新,推動共性技術平臺建設,達成“車路云一體化”的發展路徑共識,突破智能網聯汽車行業當前的發展瓶頸,以支持智能網聯汽車的規模應用。
在國家頂層設計方面,國家層面的行動計劃、安全管理法規也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以有效地引導和規劃產業發展。《通知》是產業創新發展的需要 “車路云一體化”中國方案是解決產業化問題的關鍵,通過建立智能網聯汽車信息物理系統架構,充分融合智能化與網聯化發展特征,以計算基礎平臺、云控基礎平臺、高精動態地圖基礎平臺、終端基礎平臺、信息安全基礎平臺等為載體,實現“車路云一體化”智能網聯汽車系統實踐應用。我們應堅持“車路云一體化”發展思路,夯實發展理念和路徑共識,搶抓發展窗口期。同時,發揮我國新型制度體制優勢,全局統籌,并加大投入、解決問題,實現大規模產業化目標。順應新興產業科技發展趨勢,《通知》解決了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帶來的安全管理挑戰,很好地平衡了技術創新與安全風險。智能網聯汽車發展趨勢不可逆轉,《通知》的發布堅定了產業發展的信心,我們應保持戰略定力,持續推動智能網聯技術的進步,系統化促進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主任瞿國春:統籌發展和安全穩妥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準入試點近年來,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已具備一定量產應用條件,其發展正呈現核心技術加速突破、支撐能力快速提升、產業生態逐步成熟等特點。在此背景下,《通知》正式印發,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加強能力建設,加快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準入管理體系建設,基于試點實證,持續探索準入管理政策與措施的創新,同時為智能網聯汽車的規模化應用管理積累經驗。
明確實施路徑 聚焦安全要求 《通知》是落實《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的重要舉措之一。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通知》以試點的方式,一方面為企業申請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和上路通行提供通道,進一步規范并促進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另一方面,對現行準入管理體系進行細化,通過積累管理經驗,支撐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政策、法規、標準、工具等管理體系。《通知》將試點的組織實施分為試點申報、產品準入試點、上路通行試點、試點暫停與退出、評估調整等5個階段。其中,產品準入試點包括產品測試與安全評估、產品準入許可兩個環節,充分體現智能網聯汽車的產品特點。《通知》統籌發展和安全,系統地提出了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試點實施指南。一是針對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能力,在設計驗證、安全保障、安全監測、用戶告知等能力方面有針對性地提出管理要求;二是針對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參考國際管理經驗,結合國內產業實際,統籌國內標準制修訂情況,跟蹤國際法規進展,在動態駕駛任務執行、接管、最小風險策略、人機交互、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軟件升級、數據記錄等方面有針對性地提出安全要求,并針對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提出過程保障要求、測試驗證要求。在此基礎上,將結合試點實證積累數據和經驗,進一步細化、驗證準入試點管理要求及技術措施,適時調整完善準入試點實施指南相關內容,合理管控風險。完善管理體系 統籌穩妥推進 《通知》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等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要求的基礎上,細化明確了智能網聯汽車準入管理指南要求,加快健全完善道路機動車輛準入管理體系,同時明確了要對試點工作進行實施效果評估。《通知》明確由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組成聯合體,在具備政策保障、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等條件的城市開展試點工作。在試點實施過程中,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作用,構建國家、地方、企業有機融合、權責清晰、協同共管的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管理體系,同時兼具創新性和可實施性。有關管理部門、省級主管部門、試點城市政府部門等可以通過準入試點形成多方聯動關系,提升工作效率,減少資源浪費,共同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的發展和創新。
總體來看,《通知》延續了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督等管理框架,明確了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提出了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要求。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王長君:以試點工作為支撐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通知》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正式進入了試點準入和上路通行的嶄新階段,也為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使用主體參與試點準入、通行和運營提供了明確的規范指引。
《通知》是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舉措 《通知》的出臺,對于更好維護通行秩序,更好協調人與系統、智能網聯汽車與傳統機動車、生產企業與使用主體、監管部門與相關企業之間的動態關系具有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第一,《通知》首次從國家層面規定了統一的智能網聯汽車上路通行規范,明確了取得準入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可以在特定區域內開展上路通行試點,賦予了智能網聯汽車作為機動車在試點范圍內上路通行的合法資格。
第二,首次劃定了智能網聯試點通行相關責任主體及相應主管部門,明確了試點主體及其參與方式、使用主體參與試點的條件與要求,并確定了試點申報的程序與形式。
第三,《通知》除了對試點期間準入、通行的相關要求進行規定外,還擬定了推廣、中止和退出,3種不同的試點結果,保證了試點方案的靈活性和協調性,以便于更好實現“優中選優”的試點目標。《通知》有助于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 《通知》的另一大亮點是在尊重現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范的基礎上,進行符合智能網聯汽車特性、滿足試點要求的制度創新,從而有助于進一步從法律法規、管理政策等方面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對于智能網聯汽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意義。具體體現在:首先,將智能網聯汽車交通規則符合性納入產品準入測評體系,明確了多支柱測評方法,實現與國際現行法規接軌、與后續交通安全管理銜接;其次,首次以試點形式將智能網聯汽車納入正式的機動車登記管理體系,有利于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智能網聯汽車登記和號牌管理的可行方案;第三,不但規定了相關主體在交通違法定期上報、配合調查、提供證明、數據共享等方面的義務,還對公安機關交管部門針對智能網聯汽車交通違法采取的管轄、取證、調查、處罰等相關程序進行了規定;第四,明確了智能網聯汽車事故處理、責任認定及賠償的相關規則,例如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安全員應當承擔與傳統機動車駕駛人相同的應急處置義務等。明確相關要求,穩妥推進上路通行試點 《通知》還從多個方面采取有力舉措,以求更好更穩妥地推進上路通行試點有關工作。一是以制度創新釋放試點活力,為探索智能網聯汽車常態化管理的可行方案,鼓勵試點相關主體創新創造,形成規模;二是在充分進行制度創新的同時,《通知》也為智能網聯汽車試點通行配置了系統性的安全保障制度,包括系統安全、車輛安全和安全員等方面;三是以試點推動完善相關立法。
最后,應當認識到《通知》所展現的智能網聯汽車試點準入、通行和運營相關規則不是一成不變的管理范式,而是一種動態科學的規范化發展體系。我們還應當在試點過程中進一步探索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合理模式,力圖凝練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之路。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吳志新:試點為新能源汽車“下半場”打造“助推器”《通知》的發布,標志著我國以試點方式推動自動駕駛產業化正式拉開帷幕。試點工作充分吸收了我國以往汽車安全管理的成功經驗,以及國內外機構和企業在智能網聯汽車監管方面的建議,試點工作有利于完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積累行業管理經驗,將為我國加快實現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建設成為現代化汽車強國帶來深遠而積極的影響。
對汽車產業實現轉型升級具有重大意義 首先,試點工作有助于提升道路安全水平,推動各類自動駕駛技術創新再加速、應用更普及,將為行車安全提供更智能更全面的保障。其次,將為自動駕駛發展帶來新動能。2023年,行業面臨資本市場遇冷、技術突破難度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回報不確定性等多重不利因素影響,智能網聯汽車發展遭遇瓶頸。《通知》發布給智能網聯產業注入“強心針”、帶來新機遇。本次試點允許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為新技術新產品提供了確定的制度環境。
第三,引導汽車產業現代化轉型。試點的實施標志著自動駕駛技術從實驗室走向產業化,企業產品可以銷售、登記、收費營運,積累自動駕駛的數據。一方面,試點可進一步完善企業安全體系、測評方法、標準體系,為后續產品正式準入和上路通行管理積累寶貴經驗;另一方面,開展試點有助于聚合自動駕駛技術和人才,匯聚“車、網、云、圖”相關優質資源,進而有望培養出未來的技術領先者、生態構建者。智能網聯的深入發展將進一步推動我國汽車產業現代化轉型。試點工作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新之舉 我國對智能網聯汽車既沒有一禁了之,也沒有放開不管,而是采用試點方式逐步推進,是借鑒我國改革開放偉大經驗,在我國汽車管理工作上采取的一次創新之舉。一是試點形式體現出對安全的高度重視。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有關部門高度負責、嚴謹認真,反復開展調研、研討,竭力把風險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是為構建新發展格局增添動力。當前,我國發展面臨著復雜的內外部環境,內部供需失衡、汽車市場增長乏力,外部面臨核心關鍵技術和產業鏈供應鏈的威脅,行業認為,智能網聯推動電動汽車進入“下半場”,將是比拼科技實力和產業鏈耐力的關鍵環節。
三是為國際同行貢獻“中國智慧”。當前,歐美日等主要汽車國家都在加快探索智能網聯汽車法規建設,但仍然缺乏國際認可度高的成熟立法經驗和實踐。我國以行政方式探索智能網聯汽車的管理經驗,有望以此帶動自動駕駛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的配套完善。在政策上有望能夠更具開放性、包容性、創新性。通過試點工作不斷積累研發、生產和應用經驗,完善優化政策管理規則,今后逐步擴大國際交流合作、取長補短,一定能為國際社會貢獻智慧方案、增添新動力。
襄陽達安汽車檢測中心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普明:落實試點工作要求 助力智能網聯汽車高質量發展《通知》在體系方法上首創了智能網聯汽車試點管理模式,將有效促進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和產業發展,推進準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的實踐探索,創新解決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技術成熟后的應用難題,對于引導和保障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
首創試點準入的體系化制度政策 通過試點,在可控范圍內運行并完善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準入政策制度,形成可復制推廣的成熟經驗。試點為標準體系的建立完善提供了實踐渠道,通過試點制定并建立健全智能網聯汽車產品驗證所需的標準法規,可檢驗標準法規的可行性、完備性,形成符合我國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發展的標準法規體系。試點以企業為主體,以產品為核心,通過試點方式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引導生產企業加強能力建設,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的功能、性能提升。通過企業、城市及試點相關參與方的高效協同,有助于試點產品高質量落地應用,加速形成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集群和產業生態,推動汽車產業轉型升級。
此外,《通知》在全球范圍內首創性地提出了汽車生產企業、城市、使用主體的多方聯動式組織保障機制,多方協作共同啟動聯合體方案制定、試點申報方案編制,確保通過準入試點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在限定公共道路區域內安全通行。創新融合產品檢測和安全評估 安全性保障是試點工作的基礎和重點,《通知》對企業、產品的要求只是基線,在滿足試點要求的基礎上,聯合體需給出合理、完善的試點方案,包含產品技術方案、測試評估方案、上路通行方案等。檢測機構應采取積極措施,高效應對風險和挑戰,實現自身價值,助力中國汽車準入管理制度高質量運行。首先,建立完善的檢驗檢測體系,包括檢測標準、檢測流程、檢測設備、檢測人員等方面的建設,保證檢測工作的規范化、準確化和可靠性,提高檢測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其次,加強技術研發和創新,提高檢測水平和能力,滿足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需求;再者,積極參與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國際合作,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檢測機構、行業協會、科研機構等開展合作交流,共同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的發展。
此外,還要加強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引進和培養一批高素質的檢測人才和專家,提高檢測隊伍的素質和能力,為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的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采寫/整理:施蕓蕓編輯:陳偉版式:趙方婷
喜歡請點亮分享、點贊、在看 給小編加個雞腿!
原文標題:五位專家詳解《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試點通知》
文章出處:【微信公眾號:賽目科技】歡迎添加關注!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
賽目科技
+關注
關注
0文章
39瀏覽量
676
原文標題:五位專家詳解《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試點通知》
文章出處:【微信號:gh_c85a8e3c0f2a,微信公眾號:賽目科技】歡迎添加關注!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發布評論請先 登錄
相關推薦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