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電池法規自2020年12月發布草案以來,因新電池法規內容和管控要求相較原歐盟電池指令有重大變化,受到電池生產企業及上下游行業極大關注。經過2年多的意見征集、討論以及內容修訂,歐盟新電池法規終于正式頒布,2023年7月28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關于電池和廢電池的法規(EU) 2023/1542,自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即2023年8月17日)開始生效,2006/66/EC指令將于2025年8月18日廢除。
一、電池指令新規的適用范圍
電池法規將適用于歐盟范圍內所有類型電池(除軍事、航天、核能等特種用途外)。并根據使用場景不同,將電池分為以下5大類型:
1.便攜式電池:
密封式,5kg以下,不屬于其它類型的電池
2.啟動燈光點火電池:
用于車輛點火,燈光,或啟動等用途,用于車輛、其它運輸或機械運輸設備上的輔助或備用電池,簡稱SLI電池
3.輕型電動車輛電池:
密封式,25kg以下,驅動L型車輛,不屬于電動汽車電池,簡稱LMT電池
4.工業電池:
為工業用途設計的電池,或重新利用后用于工業用途的電池,或其它超過5kg,不屬于LMT/SLI/EV的電池
5.電動汽車電池:
用于混動或純電動汽車牽引用電池,用于L型輕型車輛,但重量在25kg以上的電池,簡稱EV電池
二、電池法規要求概述
新電池法規規定了
1.電池關于可持續和安全性的要求(包括有害物質、碳足跡、再生原材料、電化學性能和耐用性、可拆卸性和可替換性等),
2.標簽、標識和信息的要求(包括一般信息、容量信息、二維碼、垃圾桶標識和電池健康狀態和預期壽命等),
3.電池的一致性要求(包括合規性推定、常用規格、合格評定、歐盟符合性聲明和CE標志等),
4.同時法規對將電池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經濟經營者規定了電池盡職調查義務,還規定了在采購電池或包含電池的產品時的綠色公共采購要求,
5.以及規定了生產者延伸責任、廢舊電池管理和電子護照等要求。
三、電池中有害物質管控新要求
四、電池標簽標識更新要求
一般信息:所有電池附有含電池基本信息的標簽,包括制造商信息、電池類型、化學組成,除鉛、鎘、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質、關鍵原材料等10項內容;
容量信息:可充電便攜式電池、LMT電池和SLI電池應在標簽上標明容量信息,且不可充電的便攜式電池還應標明最小平均持續時間且標有“不可充電”;
二維碼:電池應附二維碼,對于不同類型電池,二維碼包含的信息不同;
電池單獨收集符號:垃圾桶標識,鎘超過0.002%或含鉛超過0.004%的電池應在垃圾桶標識下增加相應的化學元素符號;
CE標識:所有電池在投放市場前應加貼CE標識。
五、新規的其它要求
新規中還規定了關于電池的碳足跡、活性物質中含回收鈷鉛鋰鎳含量、電化學性能和耐久性,可拆卸性和可替換性等等要求,對于不同類別電池的具體要求不同,合規日期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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