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鴻雁電器有限公司與鴻雁電纜有限公司的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塵埃落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判決:杭州鴻雁電器有限公司勝訴,獲賠25萬元,并要求鴻雁電纜有限公司停止一切侵權行為包括變更企業字號。
企查查上顯示的判決結果
有業內人士表示,該案是一起典型的通過注冊和使用與他人知名品牌相同或使用近似的企業名稱進行“傍名牌”的案例。而鴻雁電器的勝訴,與其積淀下來的品牌實力有著莫大的關系,經過40多年的積累和發展,鴻雁電器穩居電工電氣、LED照明、智能家居、管業線纜領域橋頭之列,其實力和影響力可見一斑。
鴻雁于2000年獲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頒發的馳名商標證書
判決書顯示,鴻雁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顯著性。鴻雁電纜有限公司使用鴻雁電器的字號及“鴻雁”注冊商標,存在攀附鴻雁電器知名度的主觀惡意,其使用與鴻雁電器涉案商標近似標識的行為,誤導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法院判令鴻雁電纜有限公司停止侵權(具體包括向工商登記部門提交企業名稱變更申請,保證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與“鴻雁”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停止在網絡、商品包裝等商業活動中使用“
”、“
”、“
”等標志)。
據了解,2020年5月,杭州鴻雁電器有限公司發現鴻雁電纜有限公司惡意攀附“鴻雁”商標及字號的知名度,申請注冊商標及企業名稱,其官網上顯示的廣告語字樣,也極易引起消費者誤解,導致消費者將其與真正的鴻雁產品混淆,嚴重侵害了鴻雁電器的注冊商標權。隨即,鴻雁電器立即申請對其廠區、線下門店及官網頁面進行公證,保全相關證據資料,于2020年9月將其訴至法院。
經兩次開庭審理,法院認為:鴻雁電器自1981年成立以來,便通過全國各類宣傳媒體、戶外廣告、短視頻等宣傳“鴻雁”品牌和產品,擴大鴻雁品牌的曝光率,提升公眾對其品牌認知度。如今,鴻雁已在電工電氣、LED照明、智能家居、管業線纜四大領域內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和核心影響力,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美譽度,是眾所周知的馳名商標。2001年3月,杭州鴻雁電器有限公司榮獲國家863計劃CIMS應用示范企業。2006年入選國家火炬計劃項目。2007年,榮獲中國創新設計紅星獎。2011年獲得國家科學進步技術獎。2000年,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發布商標(2000)60號《關于認定“鴻雁”商標為馳名商標的通知》,載明鴻雁公司注冊并使用在低壓電器元件商品上的“鴻雁”商標為馳名商標。因此,鴻雁電纜有限公司的商標侵權之實,不攻自破。
近年來,商標侵權已不是新鮮事情,知名品牌遭遇搭便車、被“傍名牌”的現象也屢見不鮮。面對不法之舉,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積極捍衛多年來積淀下來的品牌形象以及企業自身的商標權益,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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