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消息,近日,福建省工信廳等十部門聯合近日印發《全面推進“電動福建”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 年)》,提出培育壯大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推動電動船舶全產業鏈發展、支持企業研發與創新、拓展完善產業生態、推進充(換)電及加氫設施建設、營造有利發展環境、加強“電動福建”平臺建設和管理、加強保障措施等9條措施。
首先,《意見》提出要促進整車企業加快發展,支持新能源汽車(含專用車)生產企業做大做強、擴大規模,繼續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扶持。對年度產能利用率達到60%及以上且產量同比增長、或產能利用率20%以上且產量同比增長50%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按汽車產能利用率比例給予單家企業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
其次,《意見》提出要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在鞏固公交車和巡游出租車電動化成果的基礎上,在物流配送、環衛、工程建設、黨政機關、國有企業、景區港區等公共領域進一步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持續提升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占比。逐年提升公務車領域新能源汽車比重;4A級及以上景區用車,爭取兩年內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車。并推進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試點,支持有條件地市積極申報國家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試點城市,對獲批的給予專項獎勵1000萬元。
此外,《意見》提出要支持有關地市、汽車生產企業、示范應用單位等聯合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對納入國家試點的牽頭單位給予專項獎勵500萬元。
同時,《意見》提出要支持動力電池租賃企業做大做強、輻射全國,對在購買和使用環節開展動力電池租賃等業務,按30元/千瓦時對動力電池額定容量進行補助,三年補助資金最高1億元。
“《實施意見》在總結前兩輪建設‘電動福建’政策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出臺,對我省全面推進‘電動福建’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具有重要作用。”省工信廳裝備工業處處長楊鵬飛表示。
數據顯示,2022年,福建省新能源汽車產量9.4萬輛,同比增長45.3%;全省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16萬輛,同比增長88.2%,新能源汽車滲透率達25.9%,高于全國0.3個百分點。
近年來,新能源汽車滲透率不斷提升,發展前景一片大好,各個省市都在抓緊布局,爭當全國新能源汽車第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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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十部門聯合發文:九條措施推進“電動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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