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2021年12月6日發布的《汽車雷達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確定了規劃76-79GHz頻段用于汽車雷達,在此頻段內設置、使用汽車雷達無需申請取得無線電臺執照,但應當符合“汽車雷達的射頻技術要求”,并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
規定將于2022年3月1日開始實施,開始實施后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不再受理和審批24.25-26.65GHZ頻段車載雷達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申請。之前的設備原則上可用到報廢。
下面內容為規定中的附件3:關于汽車雷達的使用及干擾規避指南,需要完整版《汽車雷達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的請給“雷達通信電子戰”微信公眾號發送“1207”下載PDF版和WORD版。
1
總則
為規范76-79GHz頻段汽車雷達設備(以下簡稱汽車雷達)的使用,減少和避免相互間無線電有害干擾,降低無線電干擾風險,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為汽車雷達和汽車整車制造企業以及使用人,提示使用汽車雷達存在的安全風險,提供汽車雷達之間干擾甄別、干擾規避措施以及汽車雷達設備維護等方面的建議。
參照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和我國無線電管理有關規定,76-79GHZ頻段的汽車雷達不屬于安全業務,不適用對其采用特殊的免受有害干擾的保護措施,使用該頻段汽車雷達不能對其他合法無線電業務或臺站提出免受有害干擾的保護要求。使用汽車雷達受到同頻段其他依法開展無線電業務的電臺(站)的有害干擾時,原則上應自行協商解決。
2
無線電干擾的風險提示
一)汽車雷達工作原理。
汽車雷達是一種在智能交通系統中通過無線電波探測車輛速度和距離的輔助手段,其具有在雨雪等惡劣天氣條件下穩定檢測目標的優勢,通常裝載在機動車前端和后端,用于實現自適應巡航控制(ACC)和車輛防撞告警等功能。 汽車雷達分為長距離雷達(LRR)和短距離雷達(SRR) 兩大類。長距離汽車雷達發射信號的覆蓋范圍約250米,探測角度為18。;短距離汽車雷達覆蓋范圍約30米,探測角度為110%以上兩類汽車雷達探測范圍示意圖如圖1所示。
圖1汽車雷達探測范圍示意圖
二)典型干擾場景。
汽車雷達產生的無線電信號以調頻連續波(FMCW)為主,當同一區域有多個同頻段汽車雷達工作時,相互間可能產生無線電有害干擾。典型干擾場景有跟車、會車、倒車、變道及十字路口等場景,如圖2至圖6所示。
圖2跟車場景
圖3會車場景
圖4倒車場景
圖5變道場景
圖6十字路口場景
三)受到其他汽車雷達干擾的影響情況。
汽車雷達受到其他汽車雷達干擾時將出現虛假信號或底噪抬升的現象,對目標檢測產生的影響主要有虛警(如圖7所示)、漏警(如圖8 所示)或探測距離變短(即靈敏度下降,如圖9所示)。
圖7因干擾而產生的虛警現象
虛警是指在規定的條件下,實際目標不存在而雷達探測判為有目標的事件。虛警與虛假信號相關,圖7中產生的虛警現象是由于干擾信號的功率超過檢測門限導致。
漏警是指在規定的條件下,存在目標時,雷達探測結果判斷為無目標的事件。漏警與噪聲功率相關,圖8中產生的漏警現象是底噪抬升后,噪聲功率高于目標功率所致。
圖8因干擾而產生的漏警現象
探測距離變短(靈敏度下降)是指在某種觀測環境或存在虛警或漏警概率的條件下,雷達能探測目標的最大距離變短。
圖9因干擾而產生的探測距離變短現象
3
干擾規避措施建議
為降低無線電干擾對汽車雷達性能的影響,汽車雷達設備研制、生產、銷售者,應采取可行的技術措施不斷提高雷達設備自身的抗干擾能力,包括主動式、被動式干擾規避措施。
主動式干擾規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快速干擾偵聽和規避等技術措施;被動式干擾規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波形捷變、干 擾檢測與抑制、航跡跟蹤等技術措施。相關技術應有效降低汽車雷達相互間的干擾概率。
一)主動式干擾規避措施。快速干擾偵聽和規避技術是通過偵聽各時間、頻率資源上的干擾信號,判斷干擾嚴重程度。如果判斷當前干擾嚴重,可以通過干擾告警信息來預警或者自動更換汽車雷達發送信號的頻率、時間或波形參數等方法規避干擾。該方法的實施位置在發射端,需要多部雷達協調,可與被動式干擾消除方法結合,增強干擾消除效果。
二)被動式干擾規避措施。波形捷變技術是通過在汽車 雷達發射側,利用波形的快速變化使得干擾隨機化,從而降低 被干擾的概率。干擾檢測與抑制技術是在雷達接收側通過干擾檢測,從接收信號中找到干擾信號所影響的樣本點,再利用算法對干擾信號的影響進行抑制。航跡跟蹤技術是通過利用多幀檢測數據的關聯性來對抗突發干擾的影響。
三)數字技術。通過可擴展硬件平臺設計、綜合射頻前端技術、大容量高速數據采集與傳輸技術、數字多波束形成和 矯正技術等,可實現汽車雷達系統模塊化、軟件化、通用化, 以及汽車雷達系統時域、頻域等多維度的數字信號處理,從而提高雷達目標探測、目標識別、干擾偵察和抗干擾能力。
上述方法可有效降低汽車雷達相互間干擾的概率或電平。
四)其他措施。汽車雷達是汽車安全駕駛的輔助手段之一,在采用干擾抑制技術以降低雷達相互間干擾概率的同時,雷達裝備還應具備自動干擾偵聽、干擾嚴重程度自動判斷及干擾自動告警的功能,以確保車輛及駕駛員在雷達設備遇到干擾的情況下可做出正確的決策。同時,雷達接收機技術指標應符合本規定及相關標準要求。
必須結合其他安全技術手段,如輔助駕駛的安全提示、強制人工干預等,以保障司乘安全。
審核編輯 :李倩
-
電磁兼容
+關注
關注
54文章
1883瀏覽量
97914 -
雷達
+關注
關注
50文章
2949瀏覽量
117676 -
無線電
+關注
關注
60文章
2144瀏覽量
116601 -
ACC
+關注
關注
1文章
57瀏覽量
22766 -
汽車雷達
+關注
關注
15文章
97瀏覽量
32876
原文標題:汽車雷達的使用及干擾規避指南[20230109]
文章出處:【微信號:EMC_EMI,微信公眾號:電磁兼容EMC】歡迎添加關注!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發布評論請先 登錄
相關推薦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