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蓬勃發展的大背景下,汽車與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領域加速融合,汽車的智能化和網聯化發展已經成為世界共識。智能網聯汽車作為跨產業融合創新的重要載體,正推動汽車產品形態、交通出行模式、能源消費結構和社會運行方式等發生廣泛而深刻的變革,同時也為探索解決汽車普及帶來的環境、能源、交通等社會問題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科技潛力巨大且市場前景廣闊。
然而,現行的產業管理方式在產品標準、法律法規適用性、產業準入等方面,難以適應科技創新的快速突破,限制、阻礙了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的發展。
中國應當把握難得的歷史機遇,充分利用自身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汽車制造領域的優勢和寶貴經驗,積極推進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應用、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爭取國際一流的產業占位。因此建議:
一、加快形成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統籌協調機制;二、加快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法律法規制修訂工作;三、處理好科技進步與法律穩定性之間的關系。
一、背景&現狀問題:現行管理方式限制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科技創新
歷史經驗表明,顛覆性的科技創新會受到傳統觀念、既定規則的排斥和制約,智能網聯汽車亦是如此。當前,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已經給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體系帶來挑戰。智能網聯汽車作為跨產業融合創新產物,既要符合汽車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也要與地理信息、網絡安全等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相適應。經梳理分析,在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中,產品管理、交通管理、責任界定、保險監管、網絡安全管理、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規定,不能完全適用于智能網聯汽車,存在一些制約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矛盾點”和可能觸發潛在風險的“空白點”,其中,部分“矛盾點”和“空白點”直接制約了智能網聯汽車商用化落地。具體問題如下:
(一)現行汽車產品標準中的部分條款不適用于智能網聯汽車
實現智能網聯汽車功能,需要能夠承載其技術邏輯的物理結構。伴隨功能的不斷升級,軟件平臺、網絡傳輸、設備終端、電子電氣架構層面都將隨之出現革新。現行汽車產品標準中相應條款有待更新。國際上已經有不少國家積極出臺法律、政策,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鼓勵科技創新。我國在互聯網技術應用領域具有豐富的經驗,應當積極參與、引領國際標準的制定。
(二)部分交通管理法律法規不適用于智能網聯汽車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智能網聯車輛上路行駛的合法性存疑。技術進步將撼動駕駛員培訓制度存在的根基,同時,傳統的道路通行規定合理性也有必要重新審視。在執法層面,在依法進行交通管理的前提下,具體的交通執法方式將會受到很大影響。在事故處理過程中,自行處理規范面臨障礙,責任歸屬劃分遇到難題。
(三)交通行為責任主體與智能網聯汽車行為主體不匹配
當前,交通行為的主體一般被認定是自然人,而“車載智能系統”則不具備民事主體資格,不能承擔法律責任。但智能網聯汽車功能越完善、級別越高,由系統做出的駕駛決策越多。駕駛員在駕駛行為中的角色將發生變化。屆時,不同級別的智能網聯車輛對應的行為主體、責任劃分需要進一步細化。
(四)部分車輛保險法律規定難以適用于智能網聯汽車
涉及智能網聯汽車的交通事故,車輛保險法律法規對責任主體和侵權行為都缺少明確的法律界定,也缺乏有針對性的定損、賠償模式。
(五)嚴格的測繪管理制度可能會限制部分自動駕駛技術發展
自動駕駛需要借助車載傳感器完成對車輛周邊環境信息進行感知,并建立實時模型。這一行為本質上是對車輛周邊可探測物體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的測繪。針對測繪資質,目前國內在人員規模、儀器設備、保密管理、作業標準等方面都設有嚴格的標準,行業準入門檻過高。因此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動駕駛技術在相關領域的落地。
(六)缺少專門針對智能網聯汽車網絡安全的指導性文件
智能網聯汽車涉及數據信息安全,其管理需要指導性文件。一方面,車主對車輛數據擁有的權利、責任、義務尚不明確;同時,存儲介質的技術標準、信息存儲的方式與位置、信息的歸屬及信息所有者應負的信息保護責任等等,都缺乏清晰、明確的管理規范。
二、建議&措施:通過統籌協調機制,加快推進法律法規修訂,兼顧科技進步與法律穩定性
(一)加快形成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統籌協調機制
厘清中央、地方有關政府部門在推動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創新、應用和產業發展方面的職能邊界,明確各部門主要責任,并建立國家層面的智能網聯汽車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或將智能網聯汽車發展列為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的重要議題。
(二)加快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法律法規制修訂工作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有關部門授權試點或制定暫行條例等方式,優化法律法規環境,允許智能網聯汽車合法銷售、使用。盡快推動適用于L3級智能網聯汽車的法律法規制修訂工作,重點突破產品準入和道路交通安全領域的相關限制,同時啟動 L4、L5 級別智能網聯汽車法律環境優化的前瞻性研究工作。
此外,建議有關部門牽頭制定《面向商業化的智能網聯汽車法律法規優化指導意見》,加強頂層規劃和督促指導,統籌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和貫徹實施工作,確保十四五期間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落地。
(三)處理好科技進步與法律穩定性之間的關系
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的商業化有賴于技術的快速迭代。科技進步需要法律保障,國家層面的科技交流合作與競爭都需要法律的保障,同時,法律還要防范禁止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法律要給科技進步留出空間,前瞻性立法也是維護法律穩定性的重要途徑。
原文標題:全國人大代表王鳳英2021兩會議案建議——關于優化法律法規 推動智能網聯汽車商用化落地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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