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層面,越來越把通信網絡當做是一種基礎設施,跟我們天天走的路,喝的水、用的電,是“一樣一樣”的。但企業運營總是有“逐利”的本性,幸好運營企業都是央企,很多事情“一紙政策”便可湊效。
前些年,針對國人普遍反映的資費高、網速慢的問題,國家適時出臺了“提速降費”的政策。如今,這一政策的效力已經顯現,不再是群眾普遍關心關注的問題了。
隨著互聯網應用的飛速發展,手機移動號碼成為了“網絡身份證”,注冊、驗證各類網絡賬號都需要用到手機號碼。手機號碼使用時間越長、綁定的賬號越多,舍棄的可能性就越低。可是,對當前運營商服務不滿意怎么辦?運營商對老用戶采取歧視性收費怎么辦?這些現實問題,都需要“攜號轉網”政策去加以解決。
從市場層面看,移動以9億多用戶占據市場主導地位,其他兩家在市場上明顯處于劣勢,它們對“攜號轉網”政策也寄予希望,有動力去推動這個政策落地。
總之,現實有問題,民眾有需求,行業內部有支持,“攜號轉網”政策自然就該出臺了。
這個政策一出臺,是否對市場格局產生大的影響,業界眾說紛紜,事實上還沒發生的事,誰都不敢有定論。
不過,可以肯定的一點是,三大運營商都在合計著“守擂”和“打擂”的算盤。一方面,都想留住現有的客戶,守住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另一方面,用點手段,從對方陣營中“策反”部分客戶。
“攜號轉網”還沒正式實施,“打擂”賽自然還打不起來。但是,“守擂”賽卻早已打響。
據筆者了解,現在很多商超、社區等人流密集的地方,除了出現了大量辦ETC卡的銀行人員,還有就是“送卡、送流量、送手機、送話費、送大米、送油”的運營商的推銷人員。跟以往有很大的不同,之前“送、送、送”的目的是為了發展新用戶,這次很多活動都是針對老用戶。
事實上,意圖是很明確的:他們希望給老用戶,送這送那,然后簽訂一紙協議,通過業務捆綁的方式,約定或者延長業務期限。
他們認為,只要協議沒到期,就不符合“攜號轉網”條件,這個用戶自然也就留住了。按此邏輯,下次協議快到期的時候,再送點東西、給點小恩小惠,繼續拉長協議期限,讓這個用戶永遠逃不出你的“五指山”。
這招真的管用嗎?效果怎么樣,我不敢認定。但是,我想說的是,如果認為靠簡簡單單地延長業務協議期限,就能約束用戶“轉網”的想法是天真的!
我們認真看看,前段時間在廣泛征求意見的《攜號轉網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吧。
《暫行辦法》中第七條關于攜轉條件的介紹中,明確申請攜號轉網需要無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但請注意后面一句話:或已解除在網期限限制。證明協議的期限限制是可以解除的,事實上協議本質上是合同,任何合同都是可以有條件解除的。
第八條明確對不滿足攜出條件的,要通過客服電話等方式為用戶提供實現滿足條件的咨詢。第九條有專門明確了,解除限制方式和渠道,并且要求提供線上線下兩種方式,特別要求縣級區域內至少應有一家營業廳提供解除限制服務。
后面還有兩條,專門要求今后的業務期限限制的協議應該包含用戶單方解除協議的責任和方式,對于老協議需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另行提供。最后,強調以任何方式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解除限制服務的行為,按《電信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處理,最高可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雖然,這個辦法還未正式施行,但是向征求公眾征求意見,只可能越來越多約束運營商的條款加入。可以預見,最終的《辦法》對這塊內容肯定是要保留的。
或許有的運營商會認為,自己的協議簽得很巧妙,用戶輕易解除不了,或者解除的代價很大。我只想說,除非用戶不想真正轉網,你們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否則,沒有解除不了的協議,沒有轉不了的網。除非,有哪家公司想在法院設常駐辦事處,或者天天被投訴。
“攜號轉網”的初衷是讓轉網自由自在,反過來倒逼企業用優質服務的吸引客戶、留住客戶,而不是通過規模優勢,“店大欺客”的方式,更不是通過其他新的其他什么“套路”去“套住”客戶。
哪吒說:“我命由我不由天,是魔是仙,我說了算”。對于運營商來說,在“攜號轉網”的大背景下,用戶就是哪吒。“轉網由客不由你”,運營商還是把功夫放在服務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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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攜號轉網”由客不由你!這些留客策略可能都是徒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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