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承裝(修、試)概述綱要
為了加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管理,維護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市場秩序,規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行為,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頒發、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全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以下稱許可機關)負責轄區內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受理、審查、頒發和日常監督管理,新版機具條件2017年12月1日執行。
承裝(修、試)等級分類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是指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時必須具備的電力設施許可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許可證,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電力設施許可證根據系統電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五級最低以此類推。
承裝(修、試)資質五級: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承裝(修、試)資質四級: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承裝(修、試)資質三級: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承裝(修、試)資質二級: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承裝(修、試)資質一級: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由安監局審批。
新申請許可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新申請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許可證申請表;
(2)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證明材料;
(3)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4)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簡歷、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
(5)專業技術人員明細表、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或者任職培訓合格證書等證明材料;
(6)電工作業人員登記表;
(7)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的證明材料。
(8)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還需要提交相關業績報告以及證明材料。具體詳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
審批時間
(1)許可新申請、許可事項變更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如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負責人批準后延長10個工作日。
(2)許可登記事項變更、補辦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與企業營業執照哪個先辦理
按“先照后證”的原則,先登記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中經營項目要包含或者涉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的業務范圍,隨后咨詢當地電監局辦理,切記,未取得相關手續和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將會受到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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