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于集成電路、EDA等產業的關懷一直不減,我們看多地都在積極促進產業發展,給出了很多政策,比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于7月27日印發關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合作區建設專業園區,大力發展集成電路產業,加快構建特色芯片設計、測試和檢測的微電子產業鏈,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比如,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將杭州打造長三角集成電路核心城市,并會同寧波市、紹興市、嘉興市協同打造環杭州灣集成電路核心產業集聚區。
該《意見》提出,到2025年,集成電路產業規模實現800億元、沖刺1000億元,年均增長20%;培育營收百億元企業1—2家、50億元企業3家以上、10億元企業10家以上;在設計制造、化合物半導體、半導體核心材料、關鍵設備及零部件等領域,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而在創新能力提升方面《意見》提到,到2025年,在人工智能芯片、視覺處理芯片、服務器芯片、車規級芯片、量子計算芯片、類腦計算芯片、化合物半導體等前沿領域形成一批創新成果,集成電路重點企業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超5%。
還有上海浦東新區也積極發力,2022浦東新區長三角集成電路技能大賽以“奮進新征程,建功引領區”為主題,聚焦以集成電路產業為核心的泛科技領域,圍繞國產EDA工具應用展開,通過應用技術培訓、線下交流會、EDA工具線上應用賽等形式,聚焦產業重要環節,注重產業、人才、技能的協同配合,助力關鍵領域國產技術的推廣,助力芯片國產化生態鏈的完善。
集成電路正進入到后摩爾時代,芯片的集成度和復雜度呈指數上升,來自 AI 和大規模計算的需求也不斷釋放,促使芯片設計難度越來越高。EDA 工具也必須不斷進化才能趕上時代的步伐,芯片設計這一個在集成電路環節中極具創新活力的關鍵環節,在如今強勢的國產替代浪潮下,正迎來飛速發展。而與之息息相關的國產EDA工具在在崛起!
EDA(電子設計自動化)被譽為半導體產業 “皇冠上的明珠”,EDA工具是集成電路設計輔助軟件,廣泛應用于集成電路設計、仿真、模擬等多個環節,現在幾乎所有的芯片設計都要依靠EDA工具來完成,加之現在EDA上云變得愈發火熱、人工智能技術也正推動EDA工具演進,涌現出很多的優質企業。7月26日,廣立微將迎來創業板IPO申購,而華大九天也在7月19日完成了首發申購。
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大力發展集成電路產業,加快構建特色芯片設計、測試和檢測的微電子產業鏈,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根據《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半導體及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0〕2號),結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支持企業發展
第一條 支持企業落戶
(一)實繳資本獎勵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企業,其設立或遷入后以貨幣方式實繳出資不低于1000萬元的,按其實繳出資的10%給予一次性最高500萬元獎勵。
對本措施實施前合作區原有的企業,其在本措施實施后新增以貨幣方式實繳出資不低于1000萬元的,按其實繳出資的10%給予一次性最高500萬元獎勵。
(二)總部項目獎勵
對集成電路上市公司、經認定的國內集成電路產業各環節領軍企業(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近三年發布的各領域排名前十)、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集成電路獨角獸公司在合作區新設立的總部或區域性總部企業,分別給予2000萬元、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按照4:6比例分兩筆撥付。
對本措施實施前合作區原有的企業滿足總部企業或區域性總部企業條件的,參照本款規定給予同等額度的獎勵。
第二條 支持企業辦公用房
(一)租金補貼
對入駐合作區租用辦公用房的企業,按不超過第三方專業機構租金評估價的100%且最高不超過10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每家企業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
(二)購置補貼
對納入規模以上統計庫的企業在合作區購置辦公用房的,按照實際購置價格的10%給予一次性最高1000萬元補貼,按照4:6比例分兩筆撥付。
第三條 支持企業研發創新
(一)研發費補貼
對在合作區開展實地研發的企業,按照其自投研發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年度最高500萬元補貼。
(二)多項目晶圓(MPW)及首輪工程流片補貼
1.對開展多項目晶圓(MPW)流片的企業或科研機構,按照流片費用的70%給予年度最高500萬元補貼。
2.對開展工程產品量產前全掩膜首輪流片的企業或科研機構,按照流片費用的50%給予年度最高3000萬元補貼。對工藝制程在14nm以下的,年度補貼最高2500萬元;對工藝制程在28nm以下的,年度補貼最高1500萬元;對其它工藝制程的,年度補貼最高800萬元。
(三)IP購買、復用及研發補貼
1.對購買IP開展高端芯片、先進或特色工藝研發的企業或科研機構,經認定,按照其實際支出費用的30%給予年度最高300萬元補貼。
對采購合作區企業開發的IP開展高端芯片、先進或特色工藝研發的企業或科研機構,年度補貼上限提高至500萬元。
2.對復用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IP開展高端芯片、先進或特色工藝研發的企業或科研機構,經認定,按照其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年度最高100萬元補貼。
3.對從事IP研發的企業,按照其IP自投研發費用的30%給予年度最高1500萬元補貼。
(四)EDA工具購買、租用及研發補貼
1.對購買EDA工具軟件(含軟件升級費用)的企業或科研機構,按照實際支出費用的30%給予年度最高300萬元補貼。
對采購合作區企業開發的EDA工具軟件(含軟件升級費用)的企業或科研機構,年度補貼上限提高至500萬元。
2.對租用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EDA工具軟件的企業或科研機構,按照其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年度最高300萬元補貼。
3.對從事EDA工具軟件研發的企業,按照其EDA自投研發費用的50%給予年度最高1500萬元補貼。
(五)支持測試驗證
1.對在合作區開展集成電路晶圓或芯片產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檢測、測試驗證服務的單位,按照上年度為澳門、合作區、珠海企業或機構(無股權關系)提供檢測、測試驗證服務實際收入的50%給予年度最高500萬元補貼。
2.對在合作區開展用于測試及檢測相關設備(含核心零部件)、耗材研發的企業,經認定,按照其自投研發費用的50%給予年度最高500萬元補貼。
第四條 支持企業發展壯大
(一)主營業務收入規模獎勵
對納入規模以上統計庫的集成電路設計、設備(含核心零部件)、材料及EDA工具研發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首次申請獎勵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6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納入規模以上統計庫的集成電路制造、封裝測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30億元,首次申請獎勵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6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上述獎勵后主營業務收入達到更高標準的企業,按相應標準追加差額獎勵。
鼓勵企業將以上獎勵資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對企業核心管理人員、研發人員等有突出貢獻人員的個人獎補。
(二)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獎勵
對納入規模以上統計庫的集成電路設計、EDA工具研發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不低于20%的,按照其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額的2%給予獎勵;對納入規模以上統計庫的集成電路制造、封裝測試、設備(含核心零部件)、材料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不低于10%的,按照其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額的2%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最高500萬元。
鼓勵企業將以上獎勵資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對企業核心管理人員、研發人員等有突出貢獻人員的個人獎補。
(三)行業獎項獎勵
對獲評賽迪研究院“中國芯”獎項,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中國半導體創新產品和技術”稱號,中國集成電路創新聯盟“集成電路產業技術創新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第二章 支持人才引進培養
第五條 支持人才引進
對與集成電路企業或科研機構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合作區實地辦公的研發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按照其上年度工資薪金收入總額每年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1.年薪30萬元(含)-50萬元(不含),給予10萬元獎勵;
2.年薪5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15萬元獎勵。
同一企業申請享受該條獎勵的高級管理人員人數不超過企業員工總數的10%,且不超過10人。
第六條 支持人才培養
對認定為合作區集成電路人才培訓基地的單位,每年給予100萬元補貼。經培訓基地培訓后被合作區集成電路企業或科研機構聘用的研發人員,按照3萬元/人的標準給予基地年度最高100萬元獎勵。對采用合作區認定的集成電路人才培訓基地開展員工培訓的企業或科研機構,按照實際發生培訓費用的50%給予年度最高100萬元補貼。
對接收境內外高校集成電路相關專業在校學生實習的企業或科研機構,按5000元/人/月的標準給予年度最高100萬元補貼。
第三章 支持平臺建設
第七條 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支持企業或機構建設集成電路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通過專業化的運營管理與服務,為企業提供中試研發、集成電路設計、EDA工具、IP共享、MPW、快速封裝測試,以及集成電路產品、設備、材料的失效性和可靠性分析、測試、驗證、認證等公共技術支撐,按照平臺儀器設備(含軟件)實際投入費用的30%給予年度最高500萬元補貼。
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按照國家或省支持資金的100%給予配套支持。
第八條 支持園區運營平臺建設
支持在合作區建設集成電路專業園區,集聚優質企業和高端人才。
(一)支持打造“0元創業空間”
支持在集成電路專業園區建設面向創業者、創業團隊、初創企業為服務對象的“0元創業空間”,向入駐企業及團隊、創業者免租金提供。
對經備案的“0元創業空間”,按不超過第三方專業機構租金評估價的100%且最高不超過10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園區運營機構租金補貼,補貼面積最高1000平方米。
(二)運營獎勵
每當產業園增量指標滿足以下條件時,給予園區運營機構500萬元獎勵,同一園區運營機構最高獎勵1000萬元:
1.新注冊或新遷入,并在園區實地辦公的集成電路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新增10億元;
2.新增在園區實地辦公的企業員工不少于350人,其中研發人員不少于200人,年薪80萬元以上的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
第九條 支持搭建行業交流平臺
鼓勵支持國內外知名學術機構、專業組織和合作區各類創新主體,在合作區舉辦或永久性落地具有影響力的學術會議、專業論壇、技術研討會、展覽等活動,對符合條件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的40%給予單個活動最高600萬元經費支持。
對在合作區成立的具有重大影響力的行業協會,在合作區舉辦產業活動,且活動參與單位不少于15家,參與人數不少于30人的,按每場2萬元的標準給予年度最高100萬元資金扶持。
第四章 支持粵澳協同創新
第十條 支持澳門人才
申請本措施人才獎勵的為澳門居民或擁有澳門高校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獎勵標準按照本措施既定獎勵標準的1.5倍予以執行。
第十一條 與澳門協同發展
與合作區企業具有關聯關系的澳門公司雇用的全職研發人員可參照本措施申請人才獎勵;澳門公司獲得澳門特區政府科技類資助的,按照資助金額的50%給予單個項目最高800萬元配套資助。
第十二條 與珠海協同發展
支持集成電路領域的重大項目在合作區設立總部或研發中心,在珠海市建設生產制造、封裝測試基地,具體支持措施由合作區執委會、珠海市政府協商確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第十四條 本措施執行過程中,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廣東省有關規定有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廣東省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 本措施由合作區執行委員會解釋,由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制定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附 杭州市人民政府《意見》全文: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戰略和任務部署,全面推進我市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搶抓發展機遇,發揮特色優勢,優化空間布局,完善決策機制,推動集成電路產業規模倍增和能級提升。
(二)發展目標。
1.產業能級倍增。打造長三角集成電路核心城市,會同寧波市、紹興市、嘉興市協同打造環杭州灣集成電路核心產業集聚區。到2025年,集成電路產業規模實現800億元、沖刺1000億元,年均增長20%;培育營收百億元企業1—2家、50億元企業3家以上、10億元企業10家以上;在設計制造、化合物半導體、半導體核心材料、關鍵設備及零部件等領域,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2.空間布局合理。打造“一核一廊多點”空間格局。“一核”即濱江創新核,強化國家集成電路設計杭州產業化基地和杭州國家“芯火”雙創基地作用,打造高端芯片產業優質生態。“一廊”即城西科創大走廊,充分發揮大走廊體制優勢,會同拱墅、臨平等地,在高端芯片、核心材料、關鍵設備、支撐軟件等領域形成一批重大創新成果。“多點”即以錢塘區、蕭山區、富陽區、桐廬縣、余杭區為重點,引培重大制造產線,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打造國家級特色工藝半導體制造基地,爭創省級萬畝千億產業平臺。
3.創新能力提升。到2025年,在人工智能芯片、視覺處理芯片、服務器芯片、車規級芯片、量子計算芯片、類腦計算芯片、化合物半導體等前沿領域形成一批創新成果,集成電路重點企業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超5%。
4.平臺服務強化。培育集成電路集群促進機構,加強平臺服務功能,支持龍頭企業創建高端芯片、特色工藝、化合物半導體等技術研發中心,每年新增企業研發機構5家(含)以上。
5.產業風險可控。落實國家集成電路重大項目行業指導制度。規范市域項目布局,集中資源支持高端項目,避免重復建設一般項目。壓實重大項目市場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國家動態監管要求,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高端設計引領行動。推進集成電路高端芯片研發計劃和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大力發展高端模擬芯片和數模混合芯片。以濱江區、城西科創大走廊、臨平區為重點,提升發展射頻傳感器、基帶、交換、光通信、顯示驅動、電源管理、RISC-V、物聯網智能硬件、車規級、FBAR濾波器、存算一體等新型專用芯片;創新發展嵌入式系統、存儲器、處理器、服務器等高端通用芯片;培育發展類腦計算、邊緣計算、量子計算、柔性電子、化合物半導體等前沿技術產品。
(二)實施特色制造提升行動。構建特色工藝芯片制造產線,培育百億級鏈主企業。支持采取CMOS、MOSFET等工藝技術,發展IGBT、智能傳感器、MEMS、FinFET、半導體激光器、光電器件等產品。支持氮化鎵、碳化硅、砷化鎵、磷化銦、氮化鋁等化合物半導體項目建設。以錢塘區、蕭山區、富陽區、桐廬縣、余杭區為重點,支持成熟制程成套工藝芯片制造產線項目。支持城西科創大走廊規劃建設高端存儲重大項目。
(三)實施關鍵材料設備攻關行動。以濱江區、錢塘區、富陽區、臨安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建德市為重點,支持大尺寸硅片等關鍵材料的研發攻關;提升光刻膠、高純化學試劑、電子氣體、功能高分子材料等的自給率和本地化配套率;提高電路測試、分選、超潔凈流控系統、半導體外延、化學機械平坦化拋光等設備的研制能力,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
(四)實施平臺能級躍升行動。提升杭州國家“芯火”雙創基地、浙江省集成電路創新中心、錢塘芯谷、鎵谷射頻產業園、臨安云制造小鎮、杭州集成電路測試服務中心等平臺的運營服務水平,促進創新基地、研發平臺和產業基地的聯動發展。依托骨干企業、科研院所構建中小企業孵化平臺,為初創企業提供技術開發、信貸融資、市場推廣、法律訴訟、知識產權等指導服務。
(五)實施長三角協同攻關行動。探索長三角協同攻關“揭榜掛帥”機制,推動長三角區域芯片、軟件和終端企業多方聯動,圍繞終端系統需求部署開展協同攻關,構建自主可控IP核布局。打造長三角“芯機聯動”對接平臺,支撐重大應用場景的開發。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集成電路產線項目建設。加大項目招引力度,鼓勵重大項目落地。推薦重點項目納入省重大項目庫,做好項目評估行業指導工作。對通過國家行業指導的市重大產業項目,統籌市區兩級現有政策,做好項目用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強化政策服務,依法依規加速規劃、環評、能評等審批流程,加快推動產線項目建設。對技術改造項目,參照執行新制造業政策。[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投資促進局,有關區、縣(市)政府]
(二)培育壯大鏈主企業。引導支持集成電路鏈主企業通過兼并、收購、注資、內部創業、投資孵化等方式,重點引培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優質強鏈補鏈項目落地。推進集成電路領域的創新型產業用地出讓試點,對鏈主企業的伙伴企業探索給予畝均評價信用增強保障。培育構建上下游產業生態,鼓勵制造業龍頭企業向集成電路領域跨界發展。(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三)組織集成電路領域重大科技攻關。圍繞集成電路核心器件、高端芯片、關鍵材料、核心設備、EDA工具等,開展市級重大科技攻關。鼓勵企業牽頭承擔國家、省技術攻關任務,對獲批國家、省重大項目的,按照有關政策給予支持。鼓勵企業申報“中國芯”等行業獎項。[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有關區、縣(市)政府]
(四)加大首次流片、關鍵材料、核心設備和EDA工具的支持。對重點支持領域的高端芯片產品,首次流片費用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不超過其流片費用的15%給予補助,最高補助2000萬元;對集成電路關鍵材料、核心設備等自主研發投入5000萬元以上并實現實際銷售的,按照不超過其研發投入的15%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00萬元;對開展EDA工具技術攻關,自主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并實現實際銷售的,按照不超過其自主研發投入的15%給予補助,最高補助2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有關區、縣(市)政府]
(五)鼓勵終端應用。支持“芯機聯動”,鼓勵終端廠商、系統方案集成商試用自主研發的集成電路產品、設備、材料,對使用非關聯集成電路企業的首次上市產品,且當年度采購金額累計達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當年使用金額分檔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有關區、縣(市)政府]
(六)加強集成電路中小設計企業產能保障。推動集成電路生產線和中試線開放產能,服務開展技術攻關中小設計企業的產能需求。依托省際協調機制和長三角協作機制,協調支持承擔國家技術攻關任務的中小設計企業的產能需求。[責任單位:市經信局,有關區、縣(市)政府]
(七)暢通產業鏈供應鏈。加強產業鏈供應鏈聯動,建立產業鏈供應鏈保障工作機制,對集成電路產業鏈鏈主企業、工信部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白名單”企業開展幫扶。推動建設本地電子化學品檢測實驗室,提升檢測效率,降低企業原材料的通關時間、檢測成本和倉儲成本。(責任單位:市經信局、錢江海關)
(八)加強高校人才培養。推動有條件的市屬高校加強微電子、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等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引導集成電路生產線和中試線開放并提供大學生實踐崗位,推動有關高校開設生產實踐課程。支持集成電路龍頭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辦學,推動產學研合作,共建校企研究機構。鼓勵本地高校實行導師“雙聘制”。(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
(九)完善人才分類認定。加大集成電路產業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力度,充分考慮集成電路企業的規模、研發投入等因素,以及人才的崗位、能力、實績、薪酬等要素,完善集成電路高層次人才的分類認定標準。授權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人才分類認定。(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經信局)
(十)推動人才待遇落實。探索研究包括集成電路企業在內的突出貢獻企業建設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向符合條件的人才配售。對集成電路人才加大教育資源保障力度,在安排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方面突出“人才優先”原則。[責任單位:市住保房管局、市教育局,有關區、縣(市)政府]
(十一)發揮產業基金作用。充分發揮杭州創新基金等產業基金的引領撬動作用,通過參股投資或設立行業母基金、子基金方式,加大對集成電路產業的投資力度。對市重大產業項目,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策后,可采取市、區縣(市)1:1聯動出資機制進行直投。鼓勵各類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投向集成電路產業領域。積極爭取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省級產業基金支持集成電路重大項目。[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有關區、縣(市)政府]
(十二)支持企業融資擔保服務。鼓勵集成電路企業通過上市、并購重組、再融資、發行創新型融資工具等方式募集資金,按照市“鳳凰行動”政策給予補助。創新信貸支持方式,鼓勵銀行開發集成電路特色融資產品。支持保險機構參與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優化適合集成電路產業特點的保險產品供給。對鏈主企業為產業鏈核心配套企業提供供應鏈擔保的,參照市金融支持服務實體經濟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有關區、縣(市)政府]
(十三)支持公共平臺建設。對提供EDA工具和IP核、設計解決方案、先進工藝流片、先進封測服務、測試驗證等設備,用于高端芯片支撐服務的集成電路公共技術平臺,其實際建設投入在5億元以上的,完工后按投資額的6%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00萬元。對公共服務平臺(機構)按其服務中小企業收入的1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00萬元。支持本市集成電路產業平臺服務長三角企業技術研發和產業合作。[責任單位:市經信局,有關區、縣(市)政府]
(十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鼓勵企業申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軟件著作權和發明專利,形成核心知識產權。推進集成電路企業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浙江制造”和團體標準制定。推動集成電路企業“品字標浙江制造”品牌建設,指導企業爭創各級政府質量獎。建立專利權保護行政司法對接、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和技術調查官參與行政裁決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保護集成電路企業核心商業秘密。[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有關區、縣(市)政府]
四、政策實施
(一)實施原則。突出市級政策統籌作用,承接國家、省產業政策,指導區、縣(市)因地制宜出臺政策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綜合運用產業政策、產業基金、考核引導等手段,激發政策聯動的內生動力,形成市級政策抓重點、區級政策全覆蓋的組合政策體系。
(二)實施方式。由各區、縣(市)按照本意見精神,根據自身實際組織項目,扶持推動集成電路項目落地、產業集聚和企業發展,兌現相關政策。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根據區、縣(市)產業扶持投入和工作成效進行獎補。市級財政年度獎補支持額度不超過區、縣(市)財政實際支持資金。各級政府支持資金不超過企業項目全部投入的30%。
(三)實施步驟。各區、縣(市)每年一季度將上年度產業發展情況和工作績效總結,報送市經信局。市經信局按照新項目招引落地、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以及基金投資情況等指標進行評估分檔,形成市級資金獎補分配方案,報市產業鏈鏈長或分管市領導批準后,由市財政局將資金切塊獎補到各區、縣(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產業鏈鏈長制,由市領導任鏈長,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科技局、市投資促進局等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落實。建設市集成電路專家庫,積極發揮專家決策咨詢作用。
(二)落實財稅政策。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要求,落實國家關于集成電路企業稅收政策。用好首臺套政策,支持國產芯片推廣應用。擴大政策宣傳,簡化辦稅流程。
(三)加大開放合作。加快融入長三角一體化高質量發展體系,開展集成電路技術協同攻關。支持產業鏈各環節企業加強合作,推動產業集群虛擬垂直整合發展,提升關鍵材料、核心裝備、基礎軟件等的穩定供應能力,打造標志性產業鏈。
(四)引導規范發展。對集成電路產線項目開展的宣傳活動加強引導。支持企業參與國際國內集成電路產業合作發展,引導人才合理有序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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